特富龙不粘锅可能存有致癌物质全氟辛酸的消息曾经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担心,购买了苏泊尔特富龙不粘锅的一位消费者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厂家和商家双倍返还购锅款392元。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再次开庭,原被告双方围绕不粘锅在250℃高温以上使用是否会产生有毒物质,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关真峰认为,他购买的由浙江苏泊尔炊具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泊尔炒不怕特富龙铁金刚不粘炒锅”,在使用说明中并没有注明“必须在250℃的温度以下使用”。但卫生部早在1989年就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不粘锅内壁物质聚四氟乙烯的使用温度必须在250℃以下。苏泊尔公司未将此告知消费者,故意隐瞒不粘锅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真实情况,因此苏泊尔的做法是欺诈行为。
苏泊尔公司反驳称,卫生部的标准的准确含义是指该卫生标准本身适用的温度条件,不是指产品的技术指标。标准没有“不粘锅温度超过250摄氏度就有毒”的结论。
在质证阶段,法庭向原被告双方出示了对卫生部标准处调查取得的证据,说明不粘锅在正常使用的温度应在250℃以下,超过这一温度会对人体构成危害。但在正常使用而非干烧情况下不会达到这一温度。
对这份关键证据,被告表示与国家标准明显冲突,同时苏泊尔代理人说,虽然产品说明上未注明使用温度,但已经作了“严禁干烧”提示。对此关真峰的代理人说,“我曾向苏泊尔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对干烧的解释是会对锅的不粘性有损害,但只字未提对人体的危害,这就是欺诈行为。”
法庭将择日宣判。(陈涛)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