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学家吴敬琏、法学家江平——两位德高望重的学者在岁末展开了一场经济对话。他们发出了有力的声音:目前国内宏观调控最需要填补的就是立法。在这场被学界尊称为推动宏观调控向前发展的“双高对话”中,两位在各自领域都站在最高点的学者达成共识——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是法制化,而宏观调控的权限界定不明影响调控效果。
笔者认为,两位德高望重的学者这场关于经济问题特别是宏观调控问题的对话,具有新意。可以说,多年来,宏观调控面临的法律约束缺失隐患,已经越来越明显,实践中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大。用法律手段来对宏观调控的权限进行界定,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
依法进行宏观调控,或者说宏观调控有法可依,一方面这是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需要,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是经济领域的重大举动,每一次调控,从宏观上说涉及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问题,从微观上说关系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因此,如果宏观调控的决策随意性很大或者主观性太大,那么就可能有失慎重,宏观调控的效果就不可能达到,宏观调控不力或者说失败的责任就可能没有人承担。“央行对南方证券、德隆系、辽宁证券等企业实行再贷款没有法律依据;汇金公司给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保障,这些资金很可能有去无回。”吴敬琏说。江平也随即指出,地方政府审批项目,却将项目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企业,一旦政府要“调控”或停止这些项目,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认定,企业将白白承担损失。
当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十分完善,从历次宏观调控情况看,大部分都是成功的,都达到了宏观调控的目的,特别是本次宏观调控掌握得恰到好处。在目前情况下,宏观调控在手段上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是完全必要的。再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笔者认为也离不开行政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干预。但是,就像吴敬琏教授所说的,应该对宏观调控的权限作出法律认定,规定出“哪些是宏观调控应该管的,哪些权力应该还给市场”。江平认为“宏观调控代表的是公权,市场经济主体代表的是私权,而私权是市场经济的权利和目的,所以必须承认市场经济主体的优先权利”。
总之,对宏观调控进行立法,界定宏观调控的权限,是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改善宏观调控决策的有效措施。因此,依法调控应该是我们努力的目标。(稿源:人民网)(作者:余丰慧)(编辑: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