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记者于振华12月6日报道] 11月24日下午,在长安街闹市口路口,一行人违章横穿马路,18岁的保安陈清中上前劝阻,结果被撞身亡。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三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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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人认为,肇事者开车撞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也有人认为,违章行人是“导火线”,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违章行人在这一事故中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目前,对于行人、车辆违章愈演愈烈的现象,北京市交管部门已经开展专项整顿。这在令人欣慰的同时,也发人深思,为什么近年来交通事故接连不断?为什么行人违章愈演愈烈?专家认为,“人车对立”引起的文化冲突和新交法的美中不足是最主要原因,而文明遵守交规与行人奖惩考核挂钩,创造性地为整治交通违章开出了一剂“药方”。
事件:长安街车祸缘起行人违章
11月24日下午,在长安街闹市口路口,一行人违章横穿马路,18岁的保安陈清中上前劝阻,结果被撞身亡。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三伤。根据调查结果,25日下午,北京市交管部门宣布,将肇事司机徐曼玲依法拘留。
事发当晚,北京市交管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事故的有关情况。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秦军介绍说,17时30分,一行人由北向南横穿马路。在此路口值勤的保安员陈清中和一名民警一起上前劝阻。
“此时,东西方向正是绿灯,车流量很大。”秦军说,三人被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蓝鸟车撞倒后,恰巧由东向西有三辆小客车正经过该路口,在躲闪中,车辆发生碰撞,陈清中被撞身亡,共有值勤民警、违章行人、车内乘客三人受伤,民警腓骨骨折,5车损坏,其中徐曼玲驾驶的风神蓝鸟小轿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损坏严重。
事故发生后,交管局法制处、事故处、西城交通支队事故办案民警连夜奔赴医院以及寻访目击者,对事故展开了深入调查。经交管部门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北京市春秋院线影视公司财务经理徐曼玲(女,32岁,福建省浦城县南浦镇人),驾驶一辆车号为京FG7985银灰色风神蓝鸟轿车,由西向东行至闹市口路口时,将正在路口内执勤的交警、保安员及一名交通违章行人撞出后,又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迎面相撞,导致路口内共有5辆车发生相互碰撞。
而徐曼玲却称,当她驾车经过闹市口路口西侧时,看到左前方即路口中央有人在争论什么,由于好奇想踩刹车看个究竟,但不知是什么原因,感觉车辆左右发摆,随后就发生强烈碰撞。撞车后不久,徐曼玲被赶到现场的民警从车内救出。
据警方初步核实,徐曼玲于今年7月份在河北省某驾校报名学习驾驶,今年10月30日初次领到由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1。目前,交管部门正在对事故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拷问:违章行人应担多少责任
珠市口事故全过程已被路口的监控录像拍下,这起事故的违章行人也已经找到。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人认为,肇事者开车撞人要承担主要责任;也有人认为,违章行人是“导火线”,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那么,违章行人在这一事故中究竟应该承担多少责任?
“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日前,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女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死三伤的重大事故,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女司机应该是第一赔偿主体,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这个事故中,行人只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不应该把他的责任无限扩大。”胡钢介绍说,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记分标准,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10元。
“从这一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来看,违章行人应该承担相当大的部分责任。”北京定福庄飞跃照相馆经理任先生认为,如果不是这位行人违章,交通协管也不会到路中间去劝阻;如果这位行人听从协管和交警的劝阻,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也不会酿成这一悲剧。
任先生说,这是北京新交法实施后最受社会关注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如果对这位违章行为人的处罚仅仅以罚款10元了事,可能会埋下“祸根”——助长行人无视法律法规的心态,这种心态的扩张不但将会导致违章现象的增多,赔偿纠纷增多,而且将会发生更多的交通惨剧。
目前,事故的责任仍在认定当中,而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中行人可承担的责任可以分成两部分,一是纯粹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二是要看行人的违法行为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事故发生。
现象:人车争抢“路权”愈演愈烈
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一直是新交法实施后的治理难点,时隔数日,在这起交通悲剧的事发现场,仍有行人横穿马路,而在距离违章行人横穿马路不过四五米的地方,就是行人过街地下通道。事实上,人们对行人车辆违章的现象早已司空见惯,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11月29日上午,千龙网记者从天安门西地铁站出口沿长安街往西走,然后在西单路口往南拐,沿着宣武门内大街到达宣武门地铁口,一路上,在各个十字路口,行人闯红灯、人车争相先行、不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闯红灯过马路的现象随处可见。
镜头一:在宣武门内大街的西单路口,长安街上的交通红灯刚刚亮起,长安街的车流立即断开,此时宣武门内大街的交通指示灯还是红灯,而站在宣武门内大街西边路口的一群行人不等面前的绿灯亮,就开始迎着红灯过马路……
镜头二:在宣武门内大街文化街路口,千龙网记者在对面的马路上将镜头对准了三个正要横过马路的年轻女子,突然,一个40岁左右的女子骑着自行车逆行过来也要横穿马路,而此时一辆黑色大众小轿车要从这个路口掉头,出现了“人车争路”的惊险一幕……
镜头三:在宣武门内大街和宣武门东大街的交叉路口,路口四面的铁栅栏上都挂着一块蓝色的大牌子,上面写着“7:00—22:00行人过街请走地下通道”,而记者在地铁口处观察了半小时,人们不但对这些标牌熟视无睹,而且就连一些60多岁的老大爷也不走地下通道,还倚老卖老带头闯红灯……
“机动车可以扣分、扣车,行人、非机动车不同,所以各类违法行为更为严重。”12月1日,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说,北京市将针对这一现象,推出为期1个月的行人、非机动车专项整顿。
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跨越隔离设施,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等行为,均为本次整顿内容,违法者将被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长安街为整顿重点,每日交管部门将调派3000名警力、2800名协管员,严控全市各主干道及重要路口。
对策:何为解决“人车对立”良方
目前,北京市交管部门开展行人违章专项整顿,这在令人欣慰的同时,也发人深思,为什么最近交通事故接连不断?为什么行人违章愈演愈烈?专家认为,“人车对立”引起的文化冲突和新交法的美中不足是最主要原因,而遵守文明交规与个人的奖惩考核挂钩却是一道整治行人违章的“药方”。
闹市口的这起交通事故虽然事出偶然,却很有代表性。最近,有媒体评论指出,这起交通事故几乎涵盖了城市交通中所有令人忧虑的“元素”:机动车发展迅猛,行人违章屡禁不止,新手上路如同杀手,外地驾照良莠不齐。当这几个“元素”汇聚在同一个地点和同一个时段的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几乎带有必然性。
评论认为,行人违章现象其实是一种人与车对立的文化冲突,即由于城市空间的狭窄,汽车作为一种人格化的工业产品,不断占用有限的社会资源,引发了部分人群的焦虑,人车争路、私车被砸都是这种焦虑的反映。在私车保有量持续上升的同时,人与车的和谐关系并没有建立起来,相互间的“敌意”反而更趋明显。
“新交法的出台强化了司机的安全意识,却弱化了对行人违章的防范和处罚。”日前,从事新闻工作的王业丰先生向千龙网记者表示,新交法“以人为本”的立法本意也出现了异化现象,行人强调“路权”导致行人违章愈演愈烈。北京新交法实施后,行人恣意横穿高速路、快速路栏杆造成的险情和事故屡屡出现。
“而加强整治行人违章的法律力度,其出发点恰恰是保护行人的生命,保护机动车驾驶者的生命,更是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王业丰认为,对行人违章现象,不仅仅是按新交法罚款了事,还应该进行态度鲜明的谴责,建立有效的监督与制约行人违章机制,这是当前北京构筑和谐的现代都市文化中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12月5日上午,“迎奥运 共建首都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在北京全面启动。其中一项名为“做交通文明带头人”的活动特别要求,北京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和驻京部队要以开展的各项实践活动为载体,结合各自实际,把遵守文明交通规范的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指标。这恰恰弥补了北京新交法的不足,创造性地为整治交通违章开出了一剂“药方”。
“争抢抢来一片横祸,礼让让出海阔天空。”日前,私家车司机新手云凯杰先生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说,有一次,他开车时正碰上一位老大爷闯红灯横行马路,并且走得很慢,于是停下了车,后面的司机不停地按喇叭催促他开车,但是,他仍然等老大爷安全地走过去了才启动。
“其实,启动汽车的程序过程要比行人抬腿就走的行为复杂得多,因此行人让车应该理所当然。”云凯杰说,但是,当出现“人车争路”的矛盾时,作为司机,保持一颗平稳的心态和对他人与自己生命负责的精神显得犹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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