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3日上午,内江市中级法院在内江师范学院礼堂公开宣判了由内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红兵等12名贩卖毒品及运输毒品案犯,李红兵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张海涛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刘传彬等 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贩卖毒品
法院审理查明: 2003年4月中旬,被告人李红兵向被告人马国军、何秀购买海洛因200克后,指使被告人张正华将海洛因带回内江,李付给张正华运费 2000元。2004年 2月8日,张正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黄勇。
2003年7月上旬,被告人李秀金、严书明共同出资36000元,并由严书明与李红兵联系,要李红兵代购海洛因。李红兵在马国军、何秀处购得海洛因300克后,指使蒋宗友(已判处)从云南大理市带至内江市,交给李秀金、严书明。其后,李秀金、严书明将海洛因分别卖给林玉华(在逃)和被告人谢琼英。
2003年 9月,严书明、李秀金共同出资17000元,由严书明汇往王章良(已判)的姨妹赖义君的账上,要王代为购买150克海洛因。王章良购买了400克海洛因后,要住在黄勇处的巫宗田、巫宗付(均已判)吞入腹中带回内江市,并要黄勇监督二巫吞下。2003年 9月13日,巫宗田、巫宗付在黄勇的监督下,分别吞下海洛因21根、22根,并由黄勇将二人送至下关客运中心。巫宗田、巫宗付返回内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海洛因被收缴。
2004年1月中旬至月底,李秀金、严书明、张海涛先后两次凑资要李红兵分别代购海洛因300克,李秀金又电话邀约李红兵出资参与,李红兵同意。李红兵通过被告人何秀、马国军先后两次购得海洛因近800克,又指使徐洪彬分两次将海洛因从云南省大理市带至自贡市,由张海涛租车与李秀金、严书明将徐洪彬接至内江市。徐洪彬交货后,李秀金、严书明、张海涛将海洛因交给事前已和李秀金、严书明商定的被告人邓睦论转卖到成都。
……
落入法网
2004年 2月初,李秀金、严书明、张海涛共同出资 36000元,准备购买300克海洛因。随后,李秀金将36000元和李红兵前次贩毒所得 21000元共57000元汇给李红兵。李红兵通过马国军、何秀购得400克海洛因(含李红兵出资购买的 100克),并交给徐洪彬携带。2月7日,李红兵、徐洪彬由云南省大理市前往内江市。在李红兵、徐洪彬前往内江市期间,严书明又与邓睦论商定:400克海洛因由邓睦论帮助贩卖。2月8日,李红兵、徐洪彬在资中火车站下车,李秀金、严书明、张海涛前往迎接,均被抓获,海洛因(398.02克)被缴获。同日,马国军、何秀在云南省大理市被抓获。3月 24日,邓睦论被抓获。
2003年上半年至年底,谢琼英曾 3次向曾卫兵贩卖海洛因 0.8克,向罗强贩卖海洛因一次1克,向谢莉贩卖海洛因一次10克,共贩卖海洛因 11.8克。 2004年 2月 24日,谢琼英被抓获。
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高琦见习记者刘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