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7)日从省政府了解到,从现在起,我省城市范围内将全面开始征收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费用,以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我省将全面改革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将通过招标选择投资者、经营者。以保证到201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目前,省建设、财厅、物价等相关部门正在联合起草相关配套文件,以方便全省各地对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收费标准将根据市民承受能力决定今后,凡是在城市范围内排放生活污水、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使用自备水源的),均应缴纳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凡建设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由城市政府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确定征收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收集系统)在建期间,收费水平应适当低于正常运行期间的标准;在建期间所收费用可用于处理厂(收集系统)的建设。
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在开征处理费3年后没有建成或没有正常运行的,停止收费并接受检查。
省政府要求,已批准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的城市,必须制定征收处理费方案。制定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价格时,必须开听证会;政府确定减免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特殊群体,其处理费的差额由政府等额补偿;对逃避缴纳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者,如果经宣传教育仍拒不缴纳,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项目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和挪用。同时,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随意减免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
通过招标决定垃圾处理投资商
据了解,我省将全面改革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体制,通过招标选择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者和经营者。投资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20%,经营期限不得超过30年。
通知规定,承担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承包设施运行总成本的50%,特许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8年,特许经营期或承包运营期满后重新进行招标。
投资污染水处理厂能享受用电等优惠政策
省政府要求各地应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或根据财力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或用于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全面落实国家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的建设费用和税收减免政策以及产业化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生产用电给予优惠;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生产运行涉及的收费进行减免;对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以扶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以及建成后的运营。
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
据了解,今后各市(州)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情况如何,将由各地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城市政府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委派监督员,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依法进行监督。以确保项目正常运营,改善城市环境。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