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12月6日报道,近年来,海外华人关于要求恢复双重国籍制度的呼声日益强烈。有海外学者认为,及早恢复双重国籍制度,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对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也大有裨益。
一个人的国籍是他同一个国家永久的法律联系,基于这个联系,他服从该国的属人管辖权,对国家负有效忠义务,享受国家的外交保护。双重国籍使这一法律关系被复杂化。因此,各国对双重国籍问题均持审慎态度:多数欧美发达国家认可双重国籍,而发展中国家则维持单一国籍政策。
我国《国籍法》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既有历史原因,也有出于管辖便利的考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政治环境的改善,前往海外的公民数量渐渐加大,不少中国移民和留学生出于交通、就业等方面的考虑,在是否加入他国国籍问题上常陷入两难境地。
在此基础上,就有了恢复双重国籍的呼吁。
对双重国籍恢复采取认可或否定的态度,取决于一国对具体国情、邻国关系、国家利益的衡量取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恢复双重国籍制度还为时尚早。
双重国籍容易造成法律义务的冲突。因为双重国籍人与两个国家都有法律联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然承担义务。一遇战事,若两个国籍国为战时敌国,无论在任何一方服役参战都会被对方视为叛逆。因此,美国虽然以司法判决的形式认可了公民的双重国籍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给予了严格限制。
恢复双重国籍将产生管辖障碍。在刑事或民事案件中,若当事人为双重国籍人,必然给法院确定管辖和适用法律带来困难。比如,在处理双重国籍人的境内犯罪时,若另一国提出外交保护要求,必然会存在权限冲突。另外,若认可逃犯的双重国籍,其所在国往往可以依据国际法上的“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拒绝将逃犯引渡至我国受审。
双重国籍政策易诱发外交隐患。由于海外华人数量庞大,国籍问题一直是我国外交关系中的敏感点。若恢复双重国籍政策,有可能引发居住国对华人群体的政治疑虑,一旦发生争端,也将使我国在外交上处于被动。
其实,双重国籍的恢复并非引进海外华人人才、技术、资金的必要前提。因为国籍问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领域,不能完全从功利的角度考虑。海外华人对祖国的感情也并非单靠国籍维系,人才的流入、资金的投入,既涉及国内投资环境的完善、签证政策的便利化,也与决策者自身的选择有关,是利益衡量的过程。
一个制度是否适合本国国情与利益诉求,需要在实践中考虑。尽管双重国籍制度的恢复对我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有一定推动作用,但在相关国际公约缺位、配套措施尚不完备的前提下,尚不宜对其进行法律上的认可。
□何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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