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2月8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邹军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共计4.9亿余元,供他人炒股谋利,并涉嫌受贿人民币160万元,贪污公款98万余元、美元2.23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37岁的邹军是硕士学历,原任华创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总经理助理、董事,华创证券上海控江路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5月至2002年12月,邹军在担任华创证券上海控江路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共3次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给他人炒股,涉案金额逾4.9亿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5月,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吴祝军使用邹军挪用提供的巨资炒股获利人民币800万元后,向邹军提出从营业部提取现金的要求。邹军则要求吴按20%计160万元给予“回报”。邹军收到这笔贿赂资金后,用于个人炒股。
公诉机关还指控邹军贪污公款。
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邹军安排营业部副经理韩枫(另案处理)、交易部经理张某按吴祝军股票成交量千分之一的比例,以“付吴祝军返佣款”为名,先后从营业部财务及账外资金中分40笔提取现金98万余元,通过虚列支出被邹军贪污。
2001年2月,营业部与“湘财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由营业部介绍客户到“湘财证券”炒B股,“湘财证券”则按实际交易佣金的50%支付介绍费给营业部。同年7月和12月,邹军指令交易部经理张某分别从“湘财证券”收到美金2.43万元、港币7200元,其中2.23万美元被邹军据为己有。
被告人邹军还将上海某公司总经理吴祝军炒股获利后,按照约定支付给营业部数百万元的利息,以发“福利”的名义,在营业部员工中分发。
公诉机关认为,邹军上述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次数多、金额大、时间长,犯罪情节严重;同时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应依法惩处。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