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塘厦镇不法分子利用新交通法规定制造撞车假象勒索司机
●执法部门提醒如遇可疑交通事故应留下目击证人千万不可私了
本版撰文/时报记者 董海云 本版摄影/时报记者 陈志刚
核心提示
交警“扣车”,司机叫苦;因为怕被扣车,许多司机多选择“私了”。正因如此,自今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法》)实施以后,东莞塘厦镇的一些不法分子找到了“致富捷径”:他们利用新《交通法》以人为本的原则,抓住出租车司机害怕被交警扣车的心理,故意“以身撞车”或制造撞车假象,对在该镇营运的“出租车”司机进行诈骗赔偿,而且还屡屡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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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东莞市塘厦镇居住的文先生向本报报料称,塘厦镇现在出现了一批专职 “敲诈者”。针对文先生所反映的“诈骗”现象,近日记者前往该镇进行调查。令记者吃惊的是,在接受采访的5名“的哥”中有4人曾经有过被 “诈骗”的经历,其中更有“的哥”竟然在一个多月内被敲诈过两次。他们都一致表示,因为担心被交警扣车,在遇到同类情况时他们还是愿意选择“私了”。
塘厦镇交警中队则表示,这半年来,当地每个交警大队几乎都曾遇到过“疑似假撞”的事故,有些事故虽然明显可疑,但由于很难找到确凿证据,最后只能判定机动车驾驶员赔偿。东莞市交管局有关人士则提醒司机,遇到可疑的交通事故时千万不可私了,这样做只能助长“诈骗者”的嚣张气焰。
事件一 两车并未接触何来撞车
●当事人:东莞安顺出租车公司文司机
●时间:10月至今
●地点:塘厦镇田心村
日前,在东莞安顺出租车公司上班的文先生向记者反映,从10月至今,他在塘厦镇田心村已经两次遇上“撞车”诈骗者。据文先生回忆,第一次是在10月中旬某日晚上10时左右,而第二次则在11月30日晚上。文先生说,第一次遇到“诈骗者”时,他没有任何心理上的准备,当时是按车内乘客的要求停了一下车,谁料车刚停下就从对面小巷内出来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还没来得及看清楚,自行车就倒在出租车旁边。一看到自行车倒下,车内的顾客马上冲他喊:“你撞到我老乡了,要赔钱。”没过几分钟,周围就过来七八个人。文先生说,当时他吓坏了,也忘记打110报警,为了“息事宁人”,他只好赔了1500元“医疗费”。文先生说,事后他想想:当时两车并没有接触,何来撞车?
而在11月30日晚上,文先生又再次在田心村遭遇同样的“被诈骗”经历,当时他就觉得自己遇上了专门靠“撞车”吃饭的人。文先生心里不服,于是拨打110报警,但交警中队却把他的车扣了4天。文先生说,扣车期间,交警中队每天要收20元的保管费,而且每天还得向出租车公司缴交300~600元的租金,另外还要到医院陪“病人”做检查,前前后后一共花去3000多元。文先生表示,算算两次被“诈骗”所花的费用,他觉得还是“私了”比较划算。
事件二 行人突然出现声称被撞
●当事人:李师傅
●时间:8月29日晚
●地点:塘厦镇其家门前
在塘厦镇居住的湖南出租车司机李师傅也向记者反映,8月29日晚上,他在塘厦镇也遇到过一起“假撞”事件。
当天他驾驶桑塔纳车回家,已有5年驾龄的他只把车开到时速5公里左右,但是在快到家门口时,车前方右侧突然出现了几个人。就在此时,“意外”突然发生了:一名操四川口音的外地女子高声喊停他,而另一名外地女子则在车后方捂着左手哀叫不止,第三个外地女子就指着他大叫“撞人了。”李师傅一脸诧异地下车查看,被“撞伤”的外地女子说,她的左手被车子的右侧反光镜撞到了,要李师傅送她去医院,要不就赔钱。同时,该女子还振振有词地搬出了新《交通法》的规定:“你的车撞了我,就算是我们乱过马路不对,你也要赔钱。”说完就拨打手机欲叫人。束手无策的李师傅只得拿出手机拨通了110,几名女子看到李师傅态度强硬,遂悻然离去。
事件三 旧伤当成新伤赖地索赔
●当事人:张先生
●时间:6月20日晚
●地点:塘厦镇田心村
“的哥”张先生告诉记者,6月20日晚上,他还遇到过一帮拿“旧伤”来“诈骗”的骗子。
据张先生回忆,当天晚上7时许,他开车送3位客人到塘厦镇,当行至田心村一路段时与一行人相撞,被撞者声称出租车撞到了他的右侧腰部。当听到撞人,张先生心里就开始发慌,又听到被撞者“受伤”,加上当时车上的3个人和被撞者站在一起,所以准备私了。恰巧他的一个朋友开车经过,替他拨打了110。
张先生说,他的朋友通过现场勘察、痕迹比对后认为,张先生驾驶的汽车由西向东行驶正左转弯,而“被撞”者则自称由北向南穿行,即便发生碰撞,车的侧面也不可能撞到其右侧腰部。然后他们又查看了“伤者”的伤势,发现其右侧腰部确实有伤痕,但明显是原来做过手术留下的旧伤。而且,民警刚到时,“伤者”还在地上不停呻吟,表情痛苦。但当一谈到“私了”时,他马上就嬉皮笑脸,根本不像受伤之人。由于存在多处疑点,民警让张先生先把“伤者”送医院检查,并将其驾驶证暂扣,然后再到交警中队接受处理。
深度调查
目标 多为外地出租车
“‘假撞’的目标主要是哪类车呢?”据报料者文先生反映,这批“诈骗者”的目标主要是出租车,尤其是在塘厦地区运营的外地出租车。文先生表示,以他们外地出租车司机之间互相交流的情况粗略估计,近段时间塘厦地区平均3天就会发生一起“假撞诈骗案”。由于许多司机考虑到要向出租车公司缴交昂贵的租金,所以多愿意采取“私了”。文先生承认,多数司机的这种心理无形中助长了“诈骗者”的嚣张气焰。
手段 车内乘客做内鬼
据几名出租车司机反映,他们所遇到的几起“假撞诈骗案”,多为车内乘客作内应,在乘客选定的某路段准备停车或减速时突然出现行人、骑自行车者或骑摩托车者,然后其“应声倒地”。最后,这些“诈骗者”的同伙还一涌而上恐吓司机,要求司机“赔钱”。如果司机不肯就范,他们甚至会用报警的形式让交警拖走司机的出租车。一些司机为了省事往往愿意私了,让“假撞者”屡屡得手。
特征 时间多选在晚上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塘厦地区活跃着的“假撞”团伙,以河南、四川等人居多,日常多以老乡等地域性单位为合作方式,时间则多选晚上。在诈骗过程中金额依据被撞人的情况而定,行人被撞多为几百元,骑自行车被撞则为1000元左右,骑摩托车被撞可能就是1500~2000元之间。
各方说法
司机 “新规给诈骗者可乘之机”
不少司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交警部门不扣车,或者不完全按照新交通法规定处理,“假撞”的“诈骗”者就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壤”。
根据新交通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多数“假撞”事件很难有确凿的证据,因此面对这样的法规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出租车司机宁愿“私了”而不愿被扣车。
交管 “发现疑似假撞可别私了”
近日,记者致电东莞市区交管部门及塘厦镇交警中队的有关工作人员,他们表示:“‘假撞’这种事,很多交警在工作中都发现过不止一次。但如果缺少有力的证据,例如录像资料等,警方很难给予‘假撞’者有力的打击。”
塘厦镇交警中队的交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承“假撞”其实已是“公开的秘密”,不少驾驶员都曾有此经历。但在塘厦镇这种情况并不突出。今年5月新《交通法》实施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的条款开始琢磨“生财之道”。这半年来,当地每个交警大队几乎都曾遇到过“疑似假撞”的事故,有些事故虽然明显可疑,但由于很难找到当事一方故意撞车的证据,最后只能按照行人负有事故部分责任来判定机动车的赔偿数额。
因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行驶中如遇可疑的交通事故,切不可轻易私了。按规定,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此,驾驶员此时应首先留下目击证人,及时拨打“122”或找巡逻交警处理。另外,司机也可以报警,千万不要图省事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