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两名惠来籍“白粉仔”和一名湖南籍司机窜到广州市佯装乘客雇请一辆“奇瑞”牌私人出租车往深圳。当车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时,将出租车司机刺死,并在陆丰市甲东镇抛尸。近日,该案一审判决,其中一名“白粉仔”被判死刑。
今年5月30日下午,去年刑满释放的惠来县岐石镇人陈文良在深圳市宝安区与老乡陈如山(在逃)密谋抢劫小汽车。事后,两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头区,由陈如山串招能驾驶小汽车的湖南司机邹大参与。当晚,陈文良及陈如山带邹大返回宝安区。然后,陈文良、邹大及陈如山等3人商定到广州市骗请小汽车实施抢劫。
次日下午,陈文良、邹大及陈如山依约在深圳市乘坐公共汽车前往广州市伺机作案。当晚9时左右,陈文良等3人在广州市广园路广深高速路口物色作案对象,不久,便佯装乘客,雇请了由符天中驾驶的一辆“奇瑞”牌私人出租小轿车前往深圳,并议定车费为人民币200元。
上车后,邹大坐在小轿车第一排的付驾驶位,陈文良与陈如山则乘坐第二排以便按照各自的分工实施作案。当晚11时许,当车驶至深圳市宝安区上合路段的偏僻处时,符天中发觉前面较暗不敢往前开而停车。陈文良见状则上前用手紧勾住符天中的脖子,并伙同陈如山将符从驾驶座位上拖到后排座位。邹大立即先将车熄火并坐上驾驶座位。陈文良与陈如山在后排座位控制住符天中,然后指使邹大掉转车头准备驾车往惠来方向逃离现场。
此时,因符天中大声呼救并反抗,陈文良即持自己携带的弹簧刀朝符天中的脖子猛刺一刀,致符当场死亡。为了逃避侦查,陈文良与陈如山商定将尸体肢解,将尸体头部及尸身分别抛掉,为此,陈如山打电话回家叫其母亲准备好菜刀和塑料桶。
6月1日凌晨3时左右,邹大驾驶劫得的小轿车载陈文良、陈如山及符天中的尸体,在陈如山的指引下先到陈如山家拿来菜刀和塑料桶放在车上后,即驾车往陆丰市甲东镇奎湖澳海滩停车。陈文良与陈如山将被害人符天中的尸体拖下车至海边沙滩,由陈文良用菜刀砍下符天中的头部放入塑料桶中,并伙同陈如山将符天中身上的衣服剥下搜得人民币40元,然后将赤裸的尸身抛入海中,尸头带回车上准备带往别处掩埋。
此时,因劫得的小轿车没有汽油无法启动且又丢失车钥匙无法找回,陈如山便通过手提电话机联系其朋友陈某(另案处理)来帮忙购买汽油加入和将车拖走,而陈文良便利用时间伙同邹大将符天中的尸头在附近沙滩找地方抓紧掩埋。
当天下午,陈如山联系到买主后,与邹大将劫得的小轿车以人民币15000元卖掉,并伙同陈文良进行分赃。其中陈文良分得赃款人民币4300元,邹大分得赃款人民币3000元及从符天中身上劫得的手机一部,余款由陈如山及陈某所得。
被抢的小轿车及被害人符天中的头部至今未能找回。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符天中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11月16日,汕尾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文良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邹大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编辑: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