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省政府《关于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的意见》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2月3日起至2005年6月末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收不良贷款,依法打击逃废债务活动,切实帮助农村信用社收回不良贷款,壮大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资金实力。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目标是,对全市农村信用社2004年11月底前逾期的贷款全部进行催收,到2005年6月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下降40%,其中,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其家属拖欠及担保的逾期贷款力争全部收回。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2004年12月3日至31日为宣传教育阶段,动员欠贷户主动到信用社归还逾期贷款。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督促还贷阶段。2005年4月1日至5月31日为强制收贷阶段,对既未重新与农村信用社达成还款协议,又拒不偿还逾期贷款的借款人,由农村信用社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要带头归还贷款,不积极归还逾期贷款的,先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采取停薪、停职等组织处理措施督促还贷,然后依法起诉,强制收贷。2005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为检查总结阶段。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