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回扣”要“好处” 四川新闻网-四川工人日报讯
12月8日记者获悉,富顺县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德华(富顺县卫生局原局长、党组书记,50岁)犯受贿、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贺永良(富顺县卫生局原党组成员、计财股长,38岁)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5万元。购买资料吃“回扣”
2002年4月13日,德阳市某工艺社业主曾某为了向富顺县卫生局销售价值为23万余元的抢救示意图和各类挂图及医疗许可证等资料,便将王德华和贺永良约到某酒店三楼茶房包间内,曾某趁贺永良上厕所时一次性送给王德华1万元,当天双方签订了订购合同。
2002年12月2日,曾某到富顺县卫生局催收挂图及资料欠款11万元,贺永良在建设银行划款时仅付给曾某10万元,曾某出具11万元的收条,贺永良将扣曾某的1万元中给了王德华0.5万元。新建大楼要“好处”
2003年3月的一天,曾某在县卫生局新建大楼工地上找到王德华和贺永良,要求与卫生局签订乡村卫生室标牌订购合同。在该工地旁边,曾某当着王德华的面拿了两个各装0.5万元的信封给贺永良后就驾车离开了富顺,王要求贺退曾未果。同年11月11日签订合同后,贺永良将其中的0.5万元转交给了王德华。
富顺县某贸易公司为承建卫生局办公大楼及职工宿舍楼,经理刘某在与王德华、贺永良一起喝茶时,表示愿意给王、贺“好处费”。2002年10月,在签订协议前的一天,刘打电话叫贺到其公司门口,刘交给贺3万元,贺在中医院门口转给了王德华。准备首付40万元工程款的那天,刘在百事达商场门口找到贺,在刘的车上,刘又给贺3万元,贺在中医院门口将3万元又交给了王德华。2002年10月20日,王德华将5万元存入中国人民银行,另1万元放在家里备用。维修医院收“费用”
2003年12月26日,县卫生局与成都某家具公司签订了订购12.8万元(虚增了0.6万元)的办公用具合同。2004年1月的一天,该家具公司老板黄某找到王德华,将为1万元和0.6万元的现金分别交给王德华,并说明1万元是送给王德华的,0.6万元是贺永良要求虚增的,王德华将0.6万元给了贺永良,自得1万元。
2002年11月至2003年1月,某中心卫生院搞维修,贺永良向承包人陈某提出在工程中“解决点费用”,陈表示好办,但要求合同不要写名金额。工程完工时,陈没有将自己计算的应付款依据告诉王德华和贺永良,于是,王、贺、陈共同制造虚假协议,贺在陈表示能赚钱的基础上按虚假协议增大工程决算价,从而骗取扶贫工程款2万元,王德华从中分得1万元。
王德华、贺永良因本案于2004年2月下旬被刑事拘留,3月上旬被逮捕。上月中旬被县检察院提前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