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邹桂
本报讯 (记者邹桂)律师事务所为人见证遗嘱,却因服务不规范致使遗嘱无法生效。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三信律师事务所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1万余元。
2001年,王先生的父亲立遗嘱,百年后将他在海淀的一处房屋给王先生。当年9月17日,受委托的三信律所指派张律师一人为王父见证遗嘱。也在当天,事务所为王父出具了一份见证书,称王先生父亲在遗嘱上的签字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2002年12月,王先生的父亲去世。由于兄弟姐妹不同意遗嘱内容,去年1月,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经法院认定,王先生父亲所立的遗嘱形式不符合《继承法》规定,故判决王先生父亲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因此王先生也就得不到父亲的那套房。王先生认为,正因为三信律所所作的遗嘱见证书中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的法定要求,致使法院判定遗嘱无效。为此,王先生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因为三信律所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纰漏,故法院判决律师事务所赔偿王先生因此而减少的继承份额,共11万余元。
■法律服务
怎样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据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郭京辉律师介绍,一般的自书遗嘱不需要进行见证和公证,但此形式经常引发家庭纠纷,于是,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第三人作证。遗嘱的见证必须是在2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律师)的见证下才有效。律师见证遗嘱和自然人见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只是因为律师相对具有专业知识,可以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审核。遗嘱若采用公证形式也需要2位公证人员在场,遗嘱公证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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