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检方指控,被告辩称“我没有什么责任”
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发放借款致使公共财产损失918万余元;擅作决定,批准无权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121万余元。昨日,重庆市江北区原副区长李忠纯(36岁,副厅级)在该市一中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涉嫌犯有玩忽职守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项罪名。
乱劈柴:导致巨额公款损失
1995年9月,江北区政府为解决乡镇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决定成立江北区乡镇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乡投公司),由江北区集体经济管理局(下称区集经局)主管。根据江北区政府的安排,时任区集经局局长的李忠纯兼任乡投公司董事长。
乡投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展吸存揽储并对外发放借款等业务。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乡投公司资金的投放对象应是辖区内的乡镇企业,以及与辖区乡镇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这些企业必须经济效益好、有还款能力。同时,对审批权限作了限制:5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5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审查合格后,提请董事会集体审批。检方指控,918万余元的公共财产损失均是李忠纯“乱劈柴”导致的:李无视相关规定,不正确履行对乡投公司的管理、监督职能,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乡投公司违规对外发放借款。
太滑稽:借款方担保方为同一人
李忠纯违规决定发放的第一笔借款单位是重庆太笛电子通讯有限公司,由于几次连环“出错”,最终造成借款本金183万余元损失。
名噪一时的太笛公司不是江北区的乡镇企业,这是尽人皆知的事情,但李忠纯却在未对该公司资产状况、资信程度进行认真考察的情况下,于1996年7月违规决定借给“太笛”70万元,在该笔借款期限届满之时,“太笛”没有归还,李忠纯非但没有采取措施收回借款,反而又与该公司续签了70万元的合同。之后,在借款期限届满两次仍未追回借款的情况下,乡投公司才将“太笛”推上法庭。到了法院强制执行之时,“太笛”已关门大吉无钱可还。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1997年8月,李忠纯在明知“太笛”尚有借款未还的情况下,再次决定向其发放借款120万元,而担保单位竟是“太笛”法人代表何世德开办的重庆山鹰寻呼台。由此出现滑稽一幕:借款方、担保方均由何世德一人签章,乡投公司在预扣6万多元的资金占用费后,实际借款113万余元又流进了“太笛”账上。结果可想而知,乡投公司这两笔借款最终都成了死账,损失高达183万余元。
真蹊跷:还债时借款单位关门大吉
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2月,李忠纯在明知重庆太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是何世德,且重庆太笛电子通讯有限公司仍有巨额借款未归还的情况下,违规决定由乡投公司借款100万元给太笛高科技公司。此外,李忠纯还两次违规决定由乡投公司借给重庆大未来物业发展公司399万元,借给重庆天泽集团公司236万余元。
以上数笔违规借款的出笼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借款单位均不在江北辖区;借款单位的资产状况、资信程度均存在问题;在借款期限多次届满的情况下,为规避责任才与对方对簿公堂。而结果也是惊人的相似:被执行时,借款单位或濒临倒闭或停止运转,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918万余元的公共财产由此打了“水漂”。
好尴尬:政府举债兑付公众存款
李忠纯涉嫌的另一项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96年10月,李忠纯在未向江北区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未经区集经局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安排区集经局工作人员张某违规开办重庆四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达公司),李忠纯自封公司董事长。
在明知四达公司无权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下,李忠纯仍擅自决定吸收公众存款。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该公司以高达16%的年息为诱饵,以“短期借款”、“代管金”为名,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21万余元。由于四达公司后来不能全额兑付这笔巨额存款,这块“烫手山芋”抛给了江北区政府,最后由江北区政府举债为四达公司兑付了社会公众存款161万余元。
在昨日的庭审中,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忠纯几乎全盘予以否认,他辩称,数笔不能归还的借款,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公司行为,“我没有什么责任”。法庭审理后没有作出当庭宣判。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