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必须于2005年春节前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必须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工程清欠,必须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整个建设领域清欠。”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河北省副省长柳宝全指出,确保如期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这是省政府给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立下的“军令状”,哪个市、哪个部门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农民工工资清欠:必须在2005年春节前完成
会议指出,截至2004年12月2日,全省共清偿拖欠工程款64 0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52 6,累计偿还农民工工资867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2。目前,全省还拖欠农民工工资7500万元。各市、县(市、区)必须抓紧组织力量,深入到每一家建筑企业、每一个工地,详细排查问题,及时在春节前解决。
会议要求,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同当地县以上清欠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部门签订《河北省建筑企业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抓紧偿还。凡是没有按时兑现承诺的,要依法给予市场准入限制、降低资质等级乃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政府投资工程清欠: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核查结果,118个省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总额2 04亿元,已清偿046亿元,尚拖欠158亿元。这些款项除省政府出资3327万元外,其余125亿元均由各部门自筹资金解决。经协调,省杂技团排练场工程等12项工程已明确了筹资渠道,制定了还款计划,计划还款金额66608万元。剩余的5800万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12月15日前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会议要求,各市、县政府也要抓紧对本级政府投资工程的拖欠情况逐一进行核查,落实还款渠道,制定还款计划。这项工作也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房地产等投资项目清欠: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
会议提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快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清欠工作。对尚存拖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停止其新上项目的审批和招投标,对拒不偿还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允许进行销售,降低开发资质,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资质。对2004年1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欠工程款的,一律给予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