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我没有想到,自己竟然被自己设置的假离婚害得那么惨!”昨天下午,50岁的王林(化名)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我和张杏花(化名)1977年结婚,生了两个女儿。杏花是农村人,在南京做小生意。我是居民户口,在一家大企业里上班,下班的时候也帮着她打理生意。根据当时的政策,孩子的户口是随母亲的,都在农村。孩子上小学的时候,杏花和我商量,为孩子户口考虑假离婚。1992年,我们办了离婚手续,两个孩子全归我。我考虑到想跟单位要房子,把房子也留给了杏花。假离婚后,孩子顺利地转为居民户口,我和杏花还是住在一起,并一起做生意,家里的钱全由她掌管,我的工资都是她去领。这样的日子一过就是8年,为了等单位分房子,我们一直没有办复婚手续。
2000年的一天,杏花突然对我说,她要走了。我经过多方打听,知道她在外面已经有男人。我求她不要离婚。她回得很绝:“我们8年前就已经离婚了,我跟你一点关系都没有。”无论我怎样劝告和哀求,杏花丝毫不动心。无奈之下,我说,你可以走,但财产要重新划分。我算了一下,在假离婚前我们已经有10万元的存款,这8年里生意一直做得很好,至少也赚了40万。钱都在她手上,房子也在她的名下。可是,杏花什么也不肯留给我。
我去民政局反映当初假离婚的事,要求现在复婚,或重新分割财产。民政局的同志说,当初的离婚手续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复婚要双方愿意,重新分割财产也不可能。我咨询过很多律师,希望就算复婚不成,能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好。律师说,很难,除非能找到离婚后在一起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产被杏花侵占的证据。这对我来说确实很难,钱一直由杏花管着,她从来没让我看过存折。
杏花走了,带走了我们23年一起创造的所有财产。这几年我做过很多努力,想要回一些属于我的东西,但都徒劳。我真后悔,办什么假离婚呀,就算假离也给自己留条后路也好呀。金陵晚报记者 钱锦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