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一8岁女童只说了一句:“这小狗真好玩!”却被小狗反咬一口。事后,狗主人并没有立即通知孩子的父母,擅自将孩子带去医院打了一针国产“狂犬疫苗”。作为孩子的母亲高女士觉得狗的主人如此做法,实际上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
高女士的女儿月月今年刚满8岁。一天下午,月月放学后,趁家里没人,独自在大院里玩耍。当时月月的身边有两个老奶奶各带着一只小狗在聊天,其中一条小狗正趴在地上休息,显得十分乖巧。月月发现这条狗很特别,也很可爱,小手就指着那只狗,兴奋地说:“这狗真好玩!”谁知,小狗突然回头向月月的右手腕狠咬一口,吓得她哇哇大哭,同时手腕上立刻显现出两个鲜红的狗牙印。在一旁聊天的狗主人见此状况,自行先替月月处理了伤口。尽管月月要求狗主人先把自己的母亲找到,狗主人却带着小月月去防疫站打了一针国产的“狂犬疫苗”。
事后,高女士得知女儿被狗咬伤之事,并且对方给女儿打的是国产针。虽然女儿目前无大碍,但是高女士觉得自己就在事发地附近的单位上班,对方完全可以将女儿受伤之事先行通知自己,况且女儿也要求对方先告知自己,同时女儿该接受怎样的治疗,高女士认为其决定权也在于自己。高女士认为对方剥夺了自己的“知情权”。
狗的主人认为,事情发生得比较突然,如果为了通知高女士而耽误了打针时机,那么这个责任究竟该谁负呢?所以狗主人觉得自己没有必要事先通知高女士,况且因为自己处理及时,高女士女儿的情况并无大碍,所以狗主人认为自己并没有过错。
为此,记者就高女士之事,同时咨询了两位律师。江苏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殷建新律师表示,按照法律上规定,由于高女士的女儿只有8岁,属无行为能力人。孩子被咬伤后,狗主人确实有告知其监护人的义务,并在其监护人陪同下看病。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王权也如是认为,但从人性化角度来看,对方已经及时将高女士的女儿送医治疗,在处理上做得比较积极,如果高女士再追究其“告知”责任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实习记者王青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