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案情简介:
林强和妻子陈洁长达11年的婚姻终于在1997年走到了尽头。妻子认为林强没钱、没权、没貌,经常对其横加指责,林强不堪忍受,主动提出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林强抚养,林强名下的一处房屋则由女方居住,直至女方再婚为止。
今年,女儿突然跑回家跟林强说,妈妈要把自己转到她那儿去上学,需要户口簿。见女儿这么开心,林强同意了。谁知,等户口簿再次回到自己手上的时候,林强发现自己的户口曾被迁动过。经过多方打听,他才知道原来陈洁拿户口簿并不是为了给女儿转学,而是乘此机会私自将3人的户口全部迁入了屋内。没多久,她又将林强和孩子的户口迁回原籍,屋内只留下自己一人的户口。
该处房屋是林强在结婚期间从单位花1万余元买的,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因此离婚前陈洁将房产证拿走他也没在意。没想到如今陈洁竟然凭着户口簿和房产证将户口迁入了屋内。他还得知陈洁此次迁户口之所以这么顺利是有相熟的民警相助,否则在自己未到场的情况下,仅凭户口簿和房产证,对方决不可能将3人的户口均迁入屋内。虽说陈洁迁户口的行为对自己并无实质性影响,但林强表示自己咽不下这口气,想状告派出所的那位民警,又不知道具体怎么做,特来电咨询。
律师建议:
江苏南京李安祥律师事务所万樾莉律师认为,林强如果要打官司,不应告民警,而应对其所在的公安分局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民警的行为代表着单位,是一种职务行为,而其所在的派出所也并不具备单独的行政主体资格。万律师同时表示,因林强的房屋是产权房,而非承租公房,因此,陈洁将户口迁入对林强不会造成影响。(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