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
新闻背景
2004年7月20日上午7点多,两岁的军军被奶奶带到邻居开的绞肉店里玩耍。军军突然发出惨痛的哭声,他的右手掌落入了正在工作的绞肉机里。经抢救,军军的右前掌被截肢,落下了终身残疾。面对惨祸,军军的爸爸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军军的名义将绞肉店主徐玉芳和前来绞肉的顾客张秀琴告到了法院,索赔70多万。昨日,建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直击]
原告:那天军军由奶奶带着到徐玉芳开的绞肉店玩,奶奶在店里喂军军吃饭,过了一会,张秀琴拿着肉到店里绞肉,她打开绞肉机开关后自己绞肉,并拿着一小块肉逗军军:“军军,这肉给你吃。”奶奶讲:“你不要逗他”,军军就到张秀琴边上玩。这时一个顾客来绞肉,徐玉芳接过肉转身到水池里洗,奶奶转身把碗放在桌上,就在这时,听到军军的哭声和张秀琴的喊声:“不得了,军军的手被绞了。”后来张秀琴赶紧把绞肉机给关了,大家一起把军军送到了医院。
张秀琴:我那天去绞肉,徐玉芳正在聊天,小孩子在他奶奶身上,正在喂饭。我打了照呼后就去绞肉,我没逗小孩玩。
徐玉芳:我坐在那,他奶奶在喂饭,张秀琴拿着肉在引他,小孩子走过去后,张秀琴说“给你吃,给你吃。”当时他奶奶还说:“这肉脏,你不要给他。”我一直坐着,后来又有顾客来要绞肉,我接过肉就去洗了,这时突然听到小孩哭,我回头一看他的手搅进绞肉机了,我赶忙将机子关了。
原告:张秀琴作为绞肉机的操作人,徐玉芳作为绞肉机的所有人,均没有尽到安全责任,致使军军受到伤害,双方应承担责任。
徐玉芳:我平时就帮客人绞肉,顾客从来不私自操作,但张秀琴总是自己绞肉,为这事我们也发生过争执。事发时,就是她私自开机子绞肉的,才造成这样的后果。对这事,我没有责任。
张秀琴:平时就是这么操作的,10斤肉收五毛钱,她不帮我们绞的。我一直在她店里绞肉,一惯都是我们自己绞。我们是菜场的小刀手,不是顾客,所以都是自己绞,她只帮客人绞肉。
徐玉芳:客人和小刀手都是我的顾客,对我来说,只要是来绞肉的,都是我的顾客。还有,军军的奶奶也应承担责任,她不应该将小孩子带入操作间,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她应该承担责任。
张秀琴:我同意,军军的奶奶是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现在你们不追究他奶奶的责任,我们不好说,但她该承担的部分不能加到我们头上。
[法庭调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调解下,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张秀琴于2005年1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军军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合计3.4万元。
2、徐玉芳于2004年12月17日前一次性给付军军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残疾辅助器具合计2.8万元。
3、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张秀琴与徐玉芳各负担75元。
4、军军18周岁后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另行诉讼,本案不予处理。(文中人物系化名)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 通讯员建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