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消息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风险处诉讼科原科长鲍宇和前任董航、风险处普通职员刘某近日接到交通银行总行通知:恢复工作,补发停职期间工资。
此前,鲍宇等三人举报本单位和当地法院联手造假,国家审计署高度重视。三举报人却在举报后被停职待岗,鲍宇被人砍伤,遭到打击报复长达15个月。2004年11月26日交通银行总行监察室的干部向三个举报人通报了案件进展情况。
2003年8月,鲍宇和他的两个同事向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举报:锦州分行与当地几家法院联手造假,核销贷款数亿元。2003年9月3日,审计组进驻锦州交行。
2004年6月23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报告中,确认了锦州分行与当地几家法院联手造假的事实。报告称,在此过程中,法院不执行相关法律程序,直接向锦州分行提供假案号,由该行风险处起草、打印本应由法院办理的法律文书,共盗用案号236个,编造假案号110个。
实际上,这些被核销贷款的企业根本不知情,有的还在继续归还贷款。归还的贷款本金及抵押资产的变现收入,被该行全部存入“小金库”。同时,法院从上述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审计机关将此案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已有7人被审查,1人被逮捕。
听到恢复工作的消息,鲍宇、董航、刘某却还是没有高兴起来。鲍宇在电话里说,“虽说案子已经查实,但至今也没有哪个部门、哪个领导对我们说一句肯定的话,‘你们做得对’。我们所遭遇的打击报复,也没有谁出来纠正。你说我们这事能算完了吗?”
声音证人保护制须改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汤维建教授认为,正是我国现有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软弱无力,才导致了鲍宇和他的同事的窘境。
汤维建教授说,保护不足,导致我国目前在鼓励举报或出庭作证方面面临很大困难,其主要表现一是很多人不愿意作证,二是很多人不愿出庭作证,三是出庭作证不真实。
汤维建教授说,目前我国在保护证人或举报人方面也在进行探索和努力,比如高法出台过一些司法解释,加大对举报人或证人的保护力度,并已在讨论修改包括刑事诉讼法在内的三大诉讼法以及完善证据法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包括引进证人的特权保护制度等,承认证人或举报人的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