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友渔
自从一年多以前实行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婚检人数急剧下降,个别城市婚检率几乎为零,这引起人口专家、医学界人士和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忧虑,现在是认真反思废除强制婚检的利弊得失,考虑补救办法的时候了。
任何人都知道,婚前体检对于登记结婚的夫妻的健康与和谐生活,对于后代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要的,对于全社会、全民族的利益和未来关系极大。通过婚检,可以发现一些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缺陷,避免夫妻之间传染疾病(比如可怕的艾滋病),避免下一代出现先天疾病或先天残障。现在婚检情况如此不理想,确实令人不安和焦虑。
现在看来,当初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婚检规定,是考虑不周,是一个失策。当时就有争论,反对的意见就很强烈。赞成的重大理由之一,是不少地方、不少体检部门收费太高、很不合理,但不管整治乱收费的工作有多难,也不至于把全民族的健康与未来搭进去。另外,当初对人们自觉体检(这也是为了当事人自己的利益)估计过高,现在的低体检率是没有预料到的。
最近有报道说,南京、武汉等城市已经采取或正在考虑推出强制婚检,由政府和卫生保健单位付费的办法。但消息传出之后,议论纷纷、意见不一。
那些采用新办法的城市,用心无疑是好的,体现了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但这个问题可能并不那么简单,应该把方方面面都考虑到,要有一个全局性的、长远的解决办法。
比如,“强制婚检,政府付费”的办法,可能出现以下问题。第一,各个地方、各个城市自行其是,会出现政令不统一的情况,此地强制,彼地自愿,这里收费,那里免费;第二,经费毕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在有些城市是这个政府部门拿一点,那个医疗卫生部门补助一点,这非长久之计,没有中央的统一规定,目前的局面很可能维持不下去;第三,如果经费短缺,或者体检收费很低,也可能导致婚检不能保证质量,流于走过场。
更重要的问题是,现在实行新办法的城市,好像都没有怎么考虑法律问题。其实这件事的最重要、最困难之处在于法律障碍。因为只要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一日有效,实施自愿婚检就是一项必须遵守、不能破坏的制度。恢复强制婚检不论出发点多么好,多么有必要,都是违反现行条例的。这实在遗憾,实在令人尴尬,但却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的难题。我们现在正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不能事到临头就把法律问题置之脑后。事实上,实行法治也是不比全民健康次要的问题。如果一种法律或条例想立就立、想废就废、想改就改,而且这种做法形成习惯,就可能重蹈“无法无天”的覆辙,有“国将不国”之虞。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在目前自行搞强制婚检的地方,如果有人拒绝体检,难道不给他们登记结婚?如果他们以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为根据告到法院,是该判政府部门违法,还是判原告败诉?
有人主张,我们必须理性而勇敢地接受法治的代价,即是说只管执行现行条例,不管其他;还有人说,为了法治而赌上亿万人的健康前景,这太血腥了。显然,我们不能像这样各执一端。
我认为,唯一的万全之策是尽快启动修改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程序,同时考虑一个全国统一的、在经济上行得通的免费或给予补助的体检办法,在强制婚检条例得到通过之后马上实施。这个建议的缺点是费时间,但优点是全民健康和法治两全。太慢了,但没有办法,谁叫我们当初考虑不周呢,总不能以牺牲法治的大错来挽救另一项错误吧?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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