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合肥市首起涉黑团伙案庭审第二天,17名犯罪嫌疑人一一过堂。竟有16人喊冤。更为戏剧化的是:法官听不懂被告的江湖黑话,被告听不懂法官的法律术语(12月8日《安徽市场报》)。
被告人齐建平在庭审中竟连公诉人所说的“退赃”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在公诉人一遍又一遍的解释下,才终于明白是指什么。而公诉人也同样在“放爪子”一词上向齐建平请教了很久,才明白是指放高利贷。想象当时庭审的场面一定热烈又很滑稽。被告和法官处在两种不同的语境中,彼此对对方的话语莫名其妙、瞠目结舌,继而互相学习和请教。
连“退赃”都不知道是啥意思,只能有两种解释:要么是佯装不知,故意让法官问不出啥名堂,借此拖延逃脱罪责;要么是真的让其感到陌生,不明所指。法律意识之淡薄,是不言自明了。上述被告处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边缘社会”,这类人除了日常生活中的蛮横施暴、打打杀杀,可能很少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所以,在这次庭审中才闹出了另一个笑话:一名被告将另一名被告参与打架斗殴说成是“见义勇为”。你可以笑话他的无知无识和无理取闹,但是语言背后的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在这类人的极端以自我为中心的“我向思维”的主导之下,一切语言和行为意识,无知到可以将法律排斥在外。
一般处在主流社会的人们,对于“放爪子”类的江湖黑话,不理解,甚至根本就可以不屑于去理解,这是可以理解的。可是这种宽容不适宜于要求法官。法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阶层,他们要负责对社会一切行为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进行裁量和判定。他们需要具备洞察社会现实、参透人情世故、应付各种诉讼中的变数的能力。作为审理刑事犯罪的法官,承担着打黑除恶的职责,必须具备与黑社会“打交道”的能力,连几句江湖黑话也听不懂,很容易被犯罪嫌疑人钻空子,也让公众担心我们的法官是否具备了在复杂形势下,审判和裁量黑社会案件的能力。
两种语境下的语言对峙,还暴露出一个问题。对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一方面需要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不可忽视对其灵魂的救赎。连“退赃”也不懂,凸现出“主流社会”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与“边缘社会”的隔离程度。如何将善的教化和法律意识,延伸到处于边缘社会中的人们意识中去,当是目前社会需要考虑的问题。查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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