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设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每两年举办一次,与“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同时颁奖。省政府已于近日颁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这是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重大举措之一,对于调动广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推动广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首届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凡是广东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人员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被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申请者须将有关材料送交所在单位,然后由单位汇总,根据单位所属系统类别分别送交省教育厅、省委党校、省社科联进行初评。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地址:广州市黄华路四号之二省社科联7楼)。首届评奖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及申请表(式样)可上南方网理论栏目(网址:https://www.southcn.com)查看和下载。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