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克毅、周乐瑞报道:停车场收费大打擦边球———昨天,本版头条关于停车场收费现状的报道引人关注,在众多读者的反馈中,有三类投诉最为集中:停车场的经营性质分类难以辨别;免费停车条款“前后矛盾”;挂牌标价制度仍是一纸空文,职能部门监管力度还未体现。
面对经营者的“擦边术”,消费者如何应对?《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所有停车场应当按《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标价牌应当悬挂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醒目位置,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实行三色标价牌制度。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用蓝牌,政府指导价的用绿牌,市场调节价的用黄牌。《细则》第九条明文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必须申领相应的标价牌后方可进行收费。
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对30多家各类停车场进行了解,始终未发现一张正规、符合上述标准的标价牌。在梅东路一家大型多层停车场,门口挂出的价格牌上半部分是黄色、下半部分是蓝色,没有发牌机关的印章;在天河体育中心收费站,玻璃上贴的是一张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体育中心停车收费标准”的回函复印件。而在记者走访过的所有临时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和商业机构停车场,见到的自制价格牌五花八门,惟独没有一块《细则》中“形容”的三色牌。
昨天,记者又多次尝试拨打举报电话“12358”,忙音依旧从上午持续到黄昏。
(晓航/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