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邱红杰)“当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时,人权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人们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身等权利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刘海年对记者说。
刘海年从1991年进入人权研究领域,正是那一年我国首次发表了人权状况白皮书。他说,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性质,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决定人权的性质和状况。
多年的学术研究和亲身经历让刘海年感到,我国对人权问题的重要性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党的十五大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六大重申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针,同时提出了“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一届党中央又提出“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了实现这些方针政策,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今年又把“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载入宪法,更是一个了不起的举措,必将促使我国人权保障制度进一步发展。
此外宪法中“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是对经济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权利的保障;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制定相应的法律,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也是为了在紧急状态下注意维护人权。
刘海年说,我国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针的指引下,国家正大力推进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追求“司法公平和正义”;国家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部开发、少数民族教育,切实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让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繁荣;国家对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者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也制定了较完善的法律,并得到了落实。”
“我国是有影响力的世界大国,近几年也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斗争与合作,在国际人权保障领域做出了贡献”。刘海年说,人权保障主要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同时,国际人权保障在反对殖民统治、反对种族隔离歧视、争取妇女和工人权利的斗争等方面也有重要作用。我国近年来已参加了《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21个国际人权公约和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