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成都12月10日电(贾奋勇、林培军)在兰成渝成品油管线打孔盗油的“油耗子”丁汉勤、罗兴国,10日被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一审判处死刑,其他5名被告人也分别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
2003年12月19日上午8时30分,兰州—成都—重庆成品油管道在四川境内广元段的管线突然发生破裂。管内的汽油以6.2兆帕的压力向外喷射,油柱高达40余米,造成距管道49米的宝成电气化铁路中断运行近6小时、清江河水石油类超标7951倍、管线停输14小时33分钟、泄漏90号汽油440立方米,以及封锁108国道、停用110千伏电线和电话线等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48万元。值得庆幸的是,通过公安、武警、消防、铁路、兰成渝输油分公司和当地群众的共同努力,没有发生任何次生灾害。
公安和管道技术人员对现场勘查后确定,管线破裂是人为打孔盗油造成的。广元市公安局随即成立“12·19”专案组,悬赏10万元通缉犯罪嫌疑人。2003年12月24日,7名犯罪嫌疑人在河南省范县落网。12月31日,7人被押解回广元。今年10月14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以“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对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经审理,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丁汉勤、罗兴国死刑,张文杰死刑缓期执行,张振辉、李平山、李铁刚、王玉置等被分别判处4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