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0日电(李泽兵、赵海军)呼和浩特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10日正式建成启动,城市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将全部纳入救助体系的保障范围。《呼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也同时开始实行。
据民政部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11月,呼市低保人数达到30930人;从1997年至今年11月底,财政部门共发放低保资金10133.4万元,市区低保标准也从1997年每人每月100元增加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90元,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低保对象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城市贫困人口专项救助以及与低保相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问题摆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呼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实施,标志着社会救助相关法规和制度日趋完善,管理体制初步确立。
呼市副市长张院忠说,《呼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颁布,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基层干部深入社区为困难群体办实事提供了法律保证,在界定低保人群和特困家庭上有更多的主动权,能为他们办更多的实事和好事。呼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也于近日成立,市委书记、市长担任组长,成员均为各部委办局的一把手,领导力量充分加强。他表示,近年来呼市经济发展速度迅猛,财政收入增加。政府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扶助弱势群体,专门从财政收入中拿出用于增加低保金和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费,今后还要随着经济和财力的增加而增加。
目前,呼市低保家庭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整个社会对低保对象的救济也逐步向多领域、深层次拓展,初步形成社会救助的合力效应。最近,市委、市政府出台《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贴办法》,财政部门已经下拨448.7万元资金,全市共有9632户低保家庭可凭证明向民政部门领取取暖费代金券和原煤购买券。供热单位和原煤出售单位根据相关证明、凭证,减免低保户的取暖费或发给原煤,让利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