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沈路涛、陈菲)记者10日从公安部了解到,2000年至2003年全国被盗抢汽车达20万辆,尤其今年1月至10月,全国被盗抢近7万辆,数量之大让人触目惊心。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预防、发现和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
专家认为,盗抢机动车犯罪屡打不绝,有三个重要因素不容忽视。一是国内市场存在盗抢车买方市场,造成销赃不成问题,而且需求旺盛。二是说明被盗抢车辆使用不成问题,上路行驶不成问题。三是从被盗抢车的车型来看,高档车很少,一般家庭用车也不多,绝大多数是“桑塔纳”“帕萨特”“本田”等一些基层党政机关、厂矿企业、个体老板用的车型。这说明购买、使用赃车的对象和一些基层单位有直接的关系。
白景富在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防范和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不单纯是公安机关刑侦、治安管理部门的事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样负有重要责任,担负重要任务。交管部门一定要把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作为自己分内之事。
据了解,交管部门将采取三方面措施预防、发现和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在路面巡逻查控中,主动发现、查获被盗抢的机动车;车管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提高识别盗抢车、非法拼装车的能力;加强与刑侦、治安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今后,凡是主动发现被盗抢机动车的民警,将给予记功和物质奖励;凡是车管所民警给被盗抢机动车上牌证的,经办民警一律予以辞退,同时要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