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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严禁土法炼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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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10日20:46 来源:团结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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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廖湘莲)小规模土法炼钒是属于湖南省明令禁止的“十八”小项目,污染严重,难以治理。今年以来,我州采取了3条强硬措施,严禁小规模土法炼钒,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片面追求眼前即得经济利益,部分县市采用引进被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陆续上了一批小型土法炼钒项目,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自然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全面杜绝小规模土法炼钒项目投产,州环保局采取了3条强硬措施,严禁新上小规模土法炼钒项目。一是及时下发了《关于禁止新上土法炼钒项目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各县市立即停止小型土法炼钒项目的申报、审批手续;对已经开工新建的项目,凡属钠法焙烧、回收率低于60%并且生产能力在100吨/年以下的小规模企业,立即下发停建通知。二是加大打击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已有小型土法炼钒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同时对流入州内的高耗能、低产出落后工艺和设备坚决封停,从源头上杜绝小型土法炼钒项目的新上。三是加大技术指导,对采用无纳焙烧或低钠焙烧、离子交换树脂处理、生产能力在100吨/年以上且选址合理又有资源保证的运行中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达标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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