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高露洁”和“佳洁士”打起了侵权官司。昨天,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浩霖贸易有限公司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采取不当对比广告手法,贬低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的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高露洁公司经销由美国高露洁公司制造的“高露洁捷齿白美白液”。浩霖公司经销由美国宝洁公司制造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去年底至今年初,高露洁公司在本市以及北京、深圳的几家商场内,取得由浩霖公司制作并散发的“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广告单,上面有“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比较一般涂抹式的美白牙齿液有什么优胜的地方?……”等内容,同时,还发现宝洁(中国)公司网站发布广告信息称:“临床试验结果表明,佳洁士深层洁白牙贴的美白功效是传统涂抹式洁白产品的3倍”等。
高露洁公司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宝洁(中国)公司、浩霖公司等起诉到二中院,称自己经销的“高露洁捷齿白美白液”是目前国内市场上唯一的涂抹式牙齿美白液产品。而对方的广告贬低了涂抹式美白牙齿液产品的效果。而两被告则认为有关广告内容真实。
二中院审理后判令宝洁、浩霖两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上海、北京、深圳3地登报道歉、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和25万元等。
潘巳申何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