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专门聘请了6名律师为区委、区政府的26名县级干部担任个人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主要为区级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办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据新华网12月9日报道)
政府出资为领导干部聘请个人法律顾问,有喜有忧。毫无疑问,为领导干部聘请个人法律顾问,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政府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决策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此举可以视为法治的发韧,是为喜。
忧者,一为行政的失范。哪些是政府机该做的,哪些是不该做的;那些是哪位领导干的,要怎么干……应当说,这些行政规范是十分明晰的,各级公务员只要各司其职,尽忠职守,政府运转起来不怕违法了。问题是目前,一些地方的行政系统的行政职能、规范界线模糊,领导职责不明晰,造成大量的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即使聘请个人法律顾问,恐怕也难以解决这个问题。
二为领导干部的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别的暂且不说,明白自己所作的决定、决策是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相抵触,应该是从政最起码的要求。可惜,少数政令没有认真研究,就拍拍脑袋出台了,闹到不可收拾才知道是错了。现在为他们聘请个人法律顾问,会不会进一步增加这些领导的惰性与依赖感?
三为个人法律顾问的作用。个人法律顾问,即使他们对法律无所不通,那些只能观照现行的法律提看法,更多的法无明禁的行政行为(比如强行拆迁等),对此,个人法律顾问恐怕也无能为力。甚至当个人法律顾问的意见与领导意见相左时,听谁的也是一个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个人法律顾问难以承担依法行政的重任。
四为增加的行政成本。天底下没有免费的早餐,聘请个人法律顾问,增加的行政成本谁来买单?那当然是老百姓的。用得其所,百姓当然没有意见;要知道,这笔钱本来是不应该付的——依法行政本来是为官最基本的要求嘛,连这个底线都守不住,怎么可以当好官呢?!
因此,我希望为领导干部聘请个人法律顾问只是解决目前行政困境的权宜之计。长久之计还是要切实完善行政规范,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再进一步,则要把法抬到至高无上的高度,在这个前提下行事。(稿源:红网)(作者:练洪洋)(编辑: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