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晓燕)从今往后,灯杆旗广告不能挂了!昨天,本市关于治理整顿利用灯杆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灯箱等户外广告的通告正式上网公布。从今日起,不能再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灯箱等户外广告了,已经设置的,必须拆除。
今年10月1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不得利用道路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然而,城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二环、三环、四环及一些繁华路段,仍有不少灯杆旗或灯箱户外广告。针对这种现状,市政府决定本月统一对这些广告进行治理,城八区是整顿重点。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准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灯箱等户外广告;擅自利用灯杆、电车杆以及电力、通信、邮政等设施设置灯杆旗等标语、宣传品,加带商业广告内容的,属于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通告要求,设置人应在通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自行摘除。逾期不拆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强制摘除。此外,2004年10月1日之前,越权批准在灯杆、电车杆等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灯箱广告的审批行为一律无效,审批部门应在2004年12月15日之前撤销审批,并督促设置人按照户外广告规划要求逐步摘除。
对于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拒不自行摘除的,城管部门也要强制摘除。为加大整顿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决定: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城管部门查处两次以上的设置单位纳入“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警示。通告具体内容请登录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网站(www.bjmac.gov.cn)或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网站(www.bjcg.gov.cn)查询。
网络编辑:陈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