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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伊拉克无辜平民?(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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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12月13日08:14 来源:山西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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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尽管媒体不断披露美军滥杀伊拉克无辜平民的丑闻,但美国迄今也不愿意公布伊拉克战争中平民的死亡人数。平民在战争中到底有没有法律来保护?滥杀平民的人应由谁来追究责任?美军何以能在伊拉克为所欲为?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国际法专家。
国际法专家介绍,国际法中专门保护平民的法律文件是《日内瓦公约》的第四公约,即《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这一公约的制定,是人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痛定思痛的结果。二战期间,平民的伤亡人数首次超过了战斗人员的伤亡人数。平民的痛苦经历,使人们认识到必须对战时保护平民专门拟定公约,以贯彻《日内瓦公约》的人道原则。
国际法专家认为,除了《日内瓦公约》作为国际习惯法对美军具有约束力外,美军自己颁布的条令,对于战时保护平民也有明确的规定。
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于2002年1月17日颁布的《目标选择与打击联合条令》,专门规定了战时保护平民的原则:“不得故意把平民人口和财产作为攻击目标。”此外,美军于2000年4月5日颁布的《多国作战联合条令》中也有相应的“非战斗员待遇”规定。
专家指出,这就是说,对于违反《日内瓦公约》相关规定的人员,应由美国国内的司法程序进行审判和制裁。
专家指出,美军大量伤害伊拉克无辜平民的情况表明,对于履行《日内瓦公约》的国际法义务,美军虽然不敢公然违背,但“自己人审自己人”,执法不力,是美军人员在伊拉克为所欲为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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