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马坊镇马坊村农民秦应泉,为了要回被娄烦县交通局拖欠的76万元工程款,坚持8年艰辛上访,先后经历了12场官司,耗费了30余万元资金,多次经省地县三级法院审理,去年7月,终于在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晋经监再终审第28号民事判决中胜诉。娄烦县交通局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秦应泉工程欠款76万元,并自1995年1月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判决生效日为2003年7月18日,履行义务期限为2003年7月28日。然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就在这个判决已经过去一年又四个多月的今天,秦应泉仅拿到2400元执行款,与连本带息需执行的150.784万元相比,连个零头都没有。秦应泉无奈中跑到省城,又一次踏上了上访路。
在秦应泉的案件中,记者看到负责执行省高院判决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3)并执字第210号民事裁定书中,也曾清楚地写明:“本院于2003年8月21日向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于2003年9月1日前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裁定: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娄烦县交通局的银行存款90万元整,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等额其它财产。那么,为什么秦应泉仅拿到了2400元执行款呢?
时间又过去了一年多,尽管秦应泉一年来仍然马不停蹄地追案,尽管负责执行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许多努力,但除了已执行回的2400元人民币外,其款项均未获得重大进展。
12月7日下午,秦应泉电话询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执行法官。对方电话告知:你的事情已经和市清欠办打了招呼,我们打算尽快下去找县政府落实解决。
年终将至,但愿秦应泉能顺利地拿回工程欠款,不再延长走了8年的上访路。
本报记者 薛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