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靖)昨天,西城交通支队就11月24日发生在闹市口路口撞死一名保安员的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肇事女司机徐曼玲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曼玲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对于为什么定徐曼玲负全部责任,一直负责处理该事故的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秦军解释说,事发当时,闹市口东西双向车辆相继正常通过路口,徐曼玲驾驶的小客车偏离了正常行驶方向驶入逆行,车前部将保安员陈清中、行人李宝增、民警韩雨及等候放行的骑车人徐某撞出,导致徐某和自行车又与一小客车左后部接触;然后徐曼玲的小客车又相继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三辆小客车相撞。事故造成陈清中死亡,韩雨、李宝增、徐某受伤,五辆小客车和自行车损坏。
交管部门认为,徐曼玲驾驶小客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及第35条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徐曼玲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的最初起因是行人李宝增违法横穿马路引起,但在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中,李宝增却不承担责任。对此,市交管局法制处副处长张文忠向媒体解释,行人李宝增违法行为属实,但李的违法行为与造成保安员死亡的这起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他不承担事故责任。李宝增因横穿道路的违法行为,已被西城交通支队依法做出罚款10元的处罚。
关于该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由于事故涉及到九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只有各方在规定时间内都同意调解,交管部门才有权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否则当事人就只能走法院诉讼途径,寻求民事赔偿。目前,还没有一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调解请求。
事故发生后,办案民警还前往河北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及徐报名的涿州兴旺驾校对徐曼玲的驾驶资格进行核实,最后调查认为徐的驾照真实、合法、有效。网络编辑:刘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