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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震惊一时的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在沉寂了5年之后,“虹桥”的主设计者赵国勋被追诉。此前,重庆有关部门向新闻媒体透露,12月13日,79岁的赵国勋将站在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但令人遗憾的是,12月13日下午,赵国勋并没有出现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这让闻讯赶来的众多记者和关注此案的市民多少有些失望和不解:他真的病危了吗?
设计者5年后被追诉
但此案留给人们的谜团绝不仅此一件。为什么其他14个被告早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唯独赵国勋在5年后才被追诉?他是一直待在国外吗?从技术层面讲,“虹桥”难度并不大,为何一个专家会出现如此重大的失误?当时“虹桥”出现异响,为什么赵国勋会做出错误推断?
“该你负责的你始终逃不掉。”这是重庆民间对赵国勋案评价最多的一句话。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认为,1994年8月,赵国勋接受同在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的段浩邀约,违反设计程序规定,私自组织重庆交通学院教师吴某、周某等人,为綦江县设计了“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人行桥”(即“虹桥”)。随后,赵国勋冒用市勘察设计院的图签出图。
綦江“虹桥”垮塌事故发生后,专家组在事故鉴定书中指出,“设计图纸粗糙、更改随意,构造也有不当之处”。
1996年6月19日,“虹桥”建成仅4个月,吊杆就出现异常响动。当时赵国勋曾到现场勘察,但他却在未做任何检测的情况下,就轻率地推断出“异响系应力调整,属正常现象”的错误结论。也正是这个结论,“虹桥”继续违规危险使用,客观上起了重要的误导作用。
1999年“虹桥”发生垮塌事故时,警方曾对赵进行立案侦查。但当时赵国勋人在国外,警方在侦查中“遇到许多困难”。直至今年5月,警方才侦查完毕,并移送检察院起诉。
中止开庭,赵国勋病危?
赵国勋涉嫌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一案,原定于昨日下午2时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多家主流媒体的记者悉数赶赴山城采访。
不料,上午10时许的突然“变故”让诸多记者措手不及,记者们接到法院通知,称“下午的庭审已经取消,原因是赵国勋病危”。
记者随后专程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求证此消息的确切性,该院秘书科一位名叫孙少华的工作人员在请示了有关领导后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被告人是不可以缺席的,现在中止开庭,主要是由于赵国勋的身体原因。
据悉,检方以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起诉赵国勋,但重大安全事故罪为单位犯罪,主要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检方何以以此罪名提起公诉,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随后,记者从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获悉,12日上午,赵国勋曾到该院看病。接诊医生见其脸色涨红、气喘吁吁的样子,考虑到他今年已经79岁高龄,安排他住院治疗。在随后的检查中,医生发现赵患有较为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以及脑梗死等多种疾病,遂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得知涉案的赵国勋第二天将要受审,医院方面认为像赵这样的病人最怕激动,也最容易激动,身体条件不适合接受审判,遂向法院方面提出“延期”审判的建议。法院经研究,采纳了医院的建议,并称将根据赵的身体状况,另行决定开庭日期。
下午3时许,从知情人士处打听到赵国勋已经返回医院的消息后,本报记者迅速赶到了重庆市第八人民医院。经过询问值班医生,记者找到了赵所在的心血管和呼吸病专区8楼22号床。身穿灰色羽绒服的赵国勋正坐在床上,背靠床头,和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说着什么。当时赵国勋满头白发,脸色涨红,说话一字一顿。见记者到来,赵国勋的家人立即关上病房门,拒绝采访。
几分钟后,当记者再次来到心血管和呼吸病专区8楼22号床所在的病房时,发现赵国勋已经不知去向。
两座“病害桥”
赵国勋:我无罪
12月11日,重庆大雾。65岁的胡敏君老人心情格外沉重。坐在楼下小石桌边的胡敏君望着出出进进的邻居一言不发,她在等丈夫归来。胡的丈夫就是赵国勋,这两天一直和律师在一起商量官司的事儿。
“为什么5年后才想起追究赵国勋的责任?”这是记者向胡敏君问的第一个问题,可胡却说这也是她想要知道确切答案的一个问题。
“不是有媒体报道说事故发生当时赵在国外,调查难度太大吗?”胡敏君没等记者把话说完,便扳着指头历数赵在这几年的出国次数。因为儿子在美国,1998年6月,已退休的赵国勋夫妻双双去到美国小住。在此期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事件。1999年10月,赵国勋夫妻回国。
“记不得是哪一天回来的,只记得到家才3天,老赵就接到他们单位送来的开除公职通知书。”胡敏君回忆说。自那以后,赵国勋便没有了任何收入,包括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等等,全家人的经济来源只有靠胡敏君的退休金来维持。
此后,四处申诉就成了赵国勋生活中的主要内容。他不断到重庆市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申诉自己无罪,单位开除公职、停发福利是错误的。
2001年6月,赵国勋夫妇再次去美国,他们在美国待了大约一年时间便于2002年6月再次回国。到今年5月份,赵国勋接到了重庆市警方送到家里的“监视居住通知书”,规定他不允许私自离开重庆。
赵国勋1988年从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退休前系该院工程师,曾参与多座桥梁的设计。从技术层面讲,“虹桥”的设计难度并不大,为何赵会出现如此重大的失误?检察官曾称,赵收了5万元左右的报酬。但胡敏君却说,当时赵也不愿意接这个活,最后也只收了1000多元的劳务费。
11月26日,赵国勋正式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老赵这一次肯定是捅了马蜂窝,假如法庭要是判决不公正,我们一定把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给媒体讲清楚。”分别之前,胡敏君这样对记者说。
“虹桥”这五年
重庆民间近来还有一种说法,赵国勋之所以5年后接受审判,原因还是跟桥有关。
据重庆媒体今年2月报道,2003年12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对朝阳嘉陵江大桥进行24小时“三限”管制,规定车辆自重不得超过15吨,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双向通过大桥的车不得超过8辆。进行管制的原因是这座桥已经成了“病害桥”,而赵国勋正是朝阳嘉陵江大桥的设计者之一。
该报道还指出,朝阳大桥问题突出,部分主要承重构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锚洞、吊杆、索塔及基础所存在的病害问题正威胁着桥梁的运营安全,桥梁安全可靠度正逐步下降。
赵国勋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我把设计过的桥都当作是自己的老朋友,2001年路经北碚再次看到朝阳桥的现状时,我痛心不已呀!”至于为什么痛心,赵国勋称不便公开说。胡敏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多次提到:“老赵不识时务,抓住朝阳桥不放,最终捅了马蜂窝不是?”
当时采访赵国勋的记者曾披露,赵国勋说过,“虹桥”垮塌的责任不在他,是段浩来找他设计的,他又找了几个人参与。设计好后,他觉得设计程序有问题,就找段浩谈,但时任院长助理的段浩没有理他,而他作为退休人员,又说不上话。至于后来图纸怎么签字生效的,他就不得而知了。
胡敏君对记者说:“1996年6月19日,赵国勋在现场勘察时,当即就提出了让他们做‘荷载’实验,可他们一直迟迟没做,现在出事儿了,倒把责任都推到赵国勋身上了。”
2004年12月13日清晨,沉睡了一夜的綦江彩虹桥最先醒来。三五成群的晨练者蜂拥而至,彩虹桥畔卖豆花的小贩悠长的叫卖声更增添了几分热闹。人们似乎很难想到,5年前的那个傍晚,这里发生了一场震惊全国的惨剧。
47岁的秦文先大妈在彩虹桥上工作了整整5年。她是彩虹桥区域的城管02号工作人员,她每天的职责是维护彩虹桥上的治安。
说起5年前发生在这里的悲剧,秦大妈直摆手:“提这个有啥子意思嘛,别说了,我胆小,到现在都不敢回想那一幕。”秦大妈虽不愿回忆当时的情景,却给记者讲了两个真实的故事。
一个是她认识的县交警队的阮文煸,这位即将退休的老民警当时正与儿媳一块行走在彩虹桥上,可转眼之间,儿媳在他眼前活生生离去,他也被砸伤了右腿。现如今,每到下午老阮就独自一人坐在彩虹桥边沉思,一坐就是老半天。“你要是下午来准能碰到他。”秦大妈说。
秦大妈给记者讲的另一个人却与阮文煸的遭遇恰恰相反:“这个人是当时的建委主任,入狱后没多长时间好像就得了痴呆症。这两年出来后,天天让家人推着他到彩虹桥对面的山底下远远地看,还时不时地流泪,但就是从不到桥边来。”
沿着错落有致的新“虹桥”的桥梯,便可轻松跨过还算清澈的綦江河,在东岸桥头,有一座红褐色的“綦江虹桥警示碑”,碑文写着:
利于弊,相反而相成。利兴则弊除。然假兴利之名以行弊者,弊尤大焉。桥塌沉之冯训也。綦河贯县城,隔东西城区。虹桥之建,欲以便两城区之往来。1996年2月15日通行,1999年1月4日垮坠。死祸者40人,伤10余人,盖主事者徇私渎职,施工者贪利粗制,案震全国。有关责任者受党纪国法追究。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新“虹桥”。落成之日,立碑其侧,以戒今惕后。铭曰:新建豪张,旧痛回肠。主政贪妄,属众遭殃。腐之为患,国祸民伤。从公慎纪,勿怠勿荒。勒石警示,永志莫忘。
现在,我们无法从这些冬日的阳光下的市民脸上,看到多少关于那场悲剧的记忆。而在綦江采访时,几乎所有的政府部门官员都对5年前的那场悲剧记忆犹新,但都是讳莫如深。
对于12月13日开庭审理“虹桥”设计者一案,綦江百姓似乎并不太关心。县委宣传部一名官员叹着气说:“撕开已经结痂的伤疤,何必呢?”
■新闻回放
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左右,重庆市綦江县城跨越綦江(长江支流)两岸、连接城东城西的“虹桥”在使用了2年零322天后,突然整体垮塌,40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1999年4月,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虹桥垮塌案”14个被告作出一审宣判。同年12月,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林世元,男,原綦江县委员会副书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张基碧,男,原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赵祥忠,男,原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贺际慎,女,原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费上利,男,“虹桥”工程组织承建者,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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