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晚报讯(记者 徐富盈 实习生 尹强)一男子为了救自己患肝病的妻子,自挂牌子沿街卖肾救爱妻(本报曾报道)。昨日下午,在郑大一附院门口,一直不愿意拍照和接受采访的曾先生终于向记者讲述了他和妻子的爱情故事。
爱上没上过学的老乡
一说到妻子,曾先生的眼圈就红了:“我家在信阳商城的小山村里,大学毕业后,1998年春我到武汉求职,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与没上过学的河南老乡春苗相遇了,当时她患有肝病已好多年。当年12月,她住进武汉的医院治疗,我常到医院照顾她。春苗在驻马店的老家非常贫困,如果我离开她,她一定会彻底绝望。后来我们谈起了朋友,但我的家人和朋友却坚决反对。”
妻子冒死生下孩子
2001年10月,曾先生冲破阻碍,与春苗结了婚。医生说,春苗患这种肝病不能怀孕生子。但春苗告诉曾先生,冒死也要为他生个孩子。2001年年底,春苗怀孕了,怀孕的第一个月,春苗就住进了医院。“7个月后,妻子早产了,我家又多了一个需要照顾的女儿。这两年为给妻子看病,我的工作与生意全部中断,虽然我拼命打工挣钱,拼命借债,但还是杯水车薪。”曾先生的眼圈再次红了。
市民捐款全部退回
曾先生接着说:“今年年初,我们三口人来到郑州,看到妻子病情越来越重,我想到的就是卖肾,虽然我也知道买卖人体器官还有争议,但这是我惟一的办法。我知道肾重要,但在我心中,妻子更重要。”据曾先生说,在他准备开始卖肾的一周来,每天都有10多位好心市民捐钱二三百元,共有1000多元,但曾先生一分都没有要,全部退回。他说自己不是一名乞丐,不需要施舍。“现在治妻子的病,需要资金20多万元,我准备卖掉我一个肾后,再找一份工作,为妻子、女儿拼命工作。”
律师说法
对此,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訾建营说:“买卖人体器官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是曾先生卖自己的器官,没有对他人造成危害,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对此也没有违法或不违法的界定。但这种卖自己器官的做法,绝对是不妥的。曾先生应该采取其他的做法筹集资金,给妻子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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