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首起涉及上海世博会的侵权案,昨天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弘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令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申博徽标及“上海世博会”特殊标志所有权、中英文主题词著作权、“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专有名称权,停止使用楼盘名称中的“士博汇”,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法院同时还对弘辉公司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民事制裁。
市二中院于2004年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世博局诉称:该局依法拥有“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全称及多种简称的专有名称权、世博会主题词“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中英法3种文本的著作权,以及申博徽标等特殊标志权利。
被告弘辉公司认为:楼盘标志与申博徽标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早在申博成功前,被告已向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准使用“士博汇弘辉名苑”楼盘名称。被告早在2002年10月举办的房展中就散发印有“BetterCityBetterLife”的售楼广告,表达的是“小区更好,生活也更好”的意思,而申博主题词“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英译有多种,“BetterCityBetterLife”仅是其中一种,现两者相同仅是创作上的巧合。
市二中院比较弘辉公司楼盘标志与申博徽标,两者的图形与文字排列基本相同,尤其是圆形图形以及其中的英文字母“EX”给人视觉上较强的冲击。该院认定两者相近似,弘辉公司侵权成立。
根据被告将“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与“士博汇让住宅更精彩”组合使用,以及在售楼广告中使用“BetterCityBetterLife”的行为,认定被告将上海世博会中英文主题词作商业性使用,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法院认为,被告有意借世博会之名来提升楼盘知名度,以牟取商业利益,因此侵害了原告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名称的专有权,同时还侵犯了原告对“上海世博会”享有的特殊标志权。鉴于弘辉公司上述侵权情节,市二中院还作出对其罚款的民事制裁决定。通讯员潘巳申 记者王凤梅 王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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