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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2月14日电(黄豁、孙华)重庆“8-3”闹市袭警抢枪案14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请对被告人以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8月3日晚8时许,在重庆最为繁华的商业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施曰芳、蒲忠全、李元书、谭书国4名被告在华华公司门口,突然冲出来将正在此巡逻的渝中区公安分局3大队分队长刘森打昏,并乘现场混乱之机,抢走刘森身上配戴的“六·四”手枪1支(内有6发子弹),其中一人并向刘森倒下的地方丢出一个冒着烟的自制炸弹,刘森英勇地将炸弹压在身下,使炸弹未能爆炸。几名歹徒趁人们惊慌之时逃离现场。
重庆市警方历时26天、辗转16个省市,于8月29日下午在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义市桔山镇大山村中心组包围了4名犯罪嫌疑人,谭书国在警方包围中举枪自杀,蒲忠全、李元书、施曰芳被警方开枪击伤生擒,“8·3”袭警抢枪案也成功宣告侦破。
此外,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还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活动4次,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42万元、手机两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