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和杭州下城区将要在本地区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该制度主要以公务员个人负担为主,单位则按照一定系数贴补,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单位贴补的系数按照工龄、行政职级等因素确定。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小君教授对此指出,包括浙江在内的有些地区,为加大反腐力度推出这项做法,其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由于新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新制度的受益者,其公平、公正性由此可以想见,更重要的是,这种“本质上是为公务员变相加薪”的廉政保证金制度,一旦推行,保证金的资金来源、保证金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将不明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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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保证金”制度的两大担忧
其实浙江的做法并不是创新,全国部分省市已经在这之前做了类似的探索,江苏省盐城市和南京市的一些区县和机关单位今年也开始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今年7月份,盐城市亭湖区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即“每月工资中掏出一部分,财政再补助一部分,一个正科级干部一年就有1440元的廉政保证金,10年下来就是14400元。”该区在职在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事业单位),每三年兑现一次。“如果官员清正廉洁,廉政保证金全部奉还,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
南京市工商局今年9月中旬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工商系统预防与惩治腐败体系的意见》,该局将进一步完善廉政勤政制约机制,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和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其退休后可望一次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
南京市工商系统的廉政保证金制就是在公务人员工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外加政府补贴作为廉政保证金,若在其职业生涯任何时段中被发现有经济犯罪行为,该保证金都将被悉数充公;反之,待其退休时,则连本带利一次性奉还。
南京市纪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组长陈锡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进一步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财务审计,相关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转换、辞职时都要接受相应的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评价、奖惩、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为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南京市工商局还将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和廉政勤政奖励基金。陈锡进介绍,廉政保证金制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之中,所以廉政人员在退休后具体可拿到多少保证金,一个月后方能知晓。但他同时表示,如果按照每月500元计算的话,每名工作人员工作30年后最少可拿到20万元。
无论是这次的浙江“廉政保证金”,还是以前的形形色色的“廉政奖励金”,均引起了政府、群众的极大关注,廉政保证金制度能否起到功效?
江苏省社科院的叶克林研究员就此指出,制度的设计创新应该是要支持肯定的,但应避免出现很多负面效应。评价一项新制度,首先要看它的动机。浙江这次出台“廉政保证金”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员的廉政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对腐败行为的抵制力,防止腐败。应该说动机是良好的。但在具体的操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他认为要用期权的思想来指导,在测算一个廉洁的公务员退休后应该获得多少退休金的问题上,要调整一些参数。
正如杨小君教授所说,这种将经济利益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的做法,是反腐倡廉的一种新的有益探索,其方向值得肯定,但是,“方向正确并不等于这种具体方法就是正确的,更不等于它与现行法律制度和财政制度就吻合。”
此外,叶克林研究员也谈到,现在国际上普遍通行“文官制度”,我们国家在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时,不妨考虑吸收“文官制度”中可借鉴的经验。
叶克林研究员最后谈到了他对“廉政保证金”制度的两大担忧:其一,廉政金数目之大、名目之多、涉及规模之广,公务员能否恪尽职守?其二,廉政金制度作为一项约束机制,本身也是把“双刃剑”,要加以及时总结规范,防止在具体操作中变形,良好的原创动机异化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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