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杨国勇)昨日,沈阳供电部门告知,因供电设施计划性检修,影响以下地区正常供电:12月21日8时30分———17时,沈河区令闻街(市府大路至天后宫路间)部分地区;12月22日8时30分———17时,大东区大什字街(津桥路至小东路间)部分地区。停电线路有提前或延后送电的可能,供电部门请各用电单位和居民安排好生产和生活,并对因停电带来的不便请用户谅解。
最近,随着本报报道了关于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后,热线咨询电话一直热得烫手。“单位黄了,档案丢了,我该怎么办?”成为广泛讨论的话题。职工档案到底放在哪里?如果没有丢失,到哪个部门去查找?为此,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劳动局、就业局、人事局和档案局的相关工作人员。
去处一:档案托管机构
无论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是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或是街道创办的企业,都有责任为职工管理档案。如果单位或个人愿意,也可以委托专业部门代理保管。
沈阳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的潘主任告诉记者,该中心属于省级代办中心,在沈阳市的13个区、县各设有一处代办所,这些代办所都是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正规档案托管机构。有相当一部分破产、转制或并轨的企业把职工的档案托管到了各代办所。如果想知道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被原单位妥善地托管到了各代办所,区属企业的职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原单位名称,到各区、县代办所查询。市属及以上企业(包括中直企业)的职工,到代办中心查询。
去处二:失业服务管理中心
另外,企业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的职工,也就是说领取过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职工,可以到自己所在区劳动局的失业服务管理中心查询档案。
去处三:企业上级主管单位
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已不存在,尤其是集体、私营企业,这种单位的职工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找到自己的档案,只能到原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去查询。
时代商报记者张威杨烨弄丢档案将受罚
为了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职工档案管理体系,辽宁省档案局、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11月24日联合下发了《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其中不仅细化了劳动力市场中职工档案管理的规定,还对破产企业职工档案的移交和保管做了详细的区分。规定中明确表示,将根据具体情节的轻重,对弄丢职工档案的责任人给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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