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农民,为了开办一家小商品批发店,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花费60多万元,跑了70多个部门,盖了112个公章,才办完了所有手续。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大减化了这些程序,老百姓原来办一件诸如结婚生子、外出打工的事情,再也不用象以前那样“跑断腿、磨破嘴了”。
作为这部在我国行政法领域有着里程碑意义的重要立法的参与者,时隔一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回忆起《行政许可法》历经全国人大九届、十届常委会四次审议终获通过的过程,依然感慨万千。他说:“我一直挚爱的行政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能够把所学的用于指导国家立法,为逐步建立法治国家尽一些绵薄之力,对一个学者来说,足够了。”
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读本科时起,马怀德就对行政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师从我国行政法学界的泰斗---应松年先生攻读行政法硕士后,他对我国的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早在1991年,马怀德曾经写过一篇名为《建议制定行政许可证法》,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中国法学》全文转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也有了反应。成为我国第一位行政诉讼法博士后,1996底,全国人大启动了行政许可法的立法,马怀德和罗豪才、应松年成为立法小组的成员。
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它的确也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在我国,“许可”的过多过滥现象已经让老百姓感到非常难以适应。“比如说,我给我女儿上户口就跑了十几次,盖了若干个章。”谈及这些自身经历,马怀德深感多如牛毛的许可制度给百姓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
他说,不仅结婚生孩子、外出打工、出国留学,甚至当个保姆也要得到许多部门的允许才行,更不要说经商办公司之类的大事。动辄跑几十个部门,盖上百个章,拖上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的事情,人们已经屡见不鲜。即使在深圳市经过了行政审批改革之后,如果要建一座四星级的饭店还要盖上115个章才能营业,马怀德教授认为这种情况已经是非改不可的了。
那么,为什么行政机关如此热衷于设置行政许可呢?马怀德认为除了政府加强管制、维护公共秩序和利益外,还有两大原因。其一是为了方便,不过这种方便不是百姓的方便而是政府的方便。设置的行政许可越多,官员越方便,他坐在办公室里就可以控制他想控制的一切事情,只要等着人来求他,客客气气地寻求他的同意或许可,一次不成可以让你多来几次。第二个原因就是行政机关的部门利益
可以通过设置许可得到保障。许可,换句话说,就是不许不可。它可以使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甚至官员个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化,为腐败创造机会,成为腐败滋生最有利的土壤。两大原因使得各级行政机关在设置行政许可制度上充满了激情和创造力,花样不断翻新,审查、审批、审核、批准、同意、登记、备案,凡此种种不下几十样,不论叫什么名称,总之是要有相关部门的官员点头才行。马怀德认为,任由这种态势发展下去,肯定与建立一个高效廉洁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
将近七年的时间过去了,2003年8月,《行政许可法》终于通过,对于这部付出了个人心血的新法律,马怀德教授的态度基本满意,在新法通过以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接受了国内外、大大小小无数媒体的采访,向每家媒体历数其中的创新所在。他认为,新法中设置的创新制度都是治本措施,只要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必将对今后的中国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不仅仅是因为行政审批本身涉及面广的缘故,更重要的是它为今后的政府发展指明了方向,即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
而最令老百姓感到满意的应当是新法在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效率与便民”的原则,并在此原则的基础上创造了一系列的保障制度。比如说,在一些应当设置的许可事项上,遇有公民申请,相对行政机关必须接受,如果不符合条件必须一次性地全部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能够当场修改更正的必须允许当场修改。一个行政机关要以一个窗口对外,不能让申请人在许可机关楼上楼下跑个没完。新法律还赋予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其他机关许可职能的权力,要求行政机关采取一站式服务的方式,集中或者联合审批,这种行政许可权的集中行使能够让那些办理复杂申请的当事人减少很多麻烦。当然,新法还对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做出了十分具体的时间限制,最为复杂的申请也必须在九十天之内完成。
马怀德目前正参与《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强制法》专家试拟稿的起草论证,近两年来,直接参与国务院关于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论证咨询工作。前不久,他入选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中国青年报协办的“2004年度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记者结束采访时,他说:“从事行政法学研究十多年了,目睹我国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由衷的高兴,这是作为一名学术研究者,回报社会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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