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强市的决定 2010年东莞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将占生产总值4%以上
时报记者 周桂平
到2010年,东莞八成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将建成省一级学校、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近日,东莞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出《关于创建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未来几年东莞创办教育强市提出了总体的规划。
建6所全国示范性高中
根据《决定》,到2010年,东莞市25岁以上户籍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根据东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按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争取到2010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市生产总值的4%以上,确保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决定》,到2005年,东莞要力争全市70%的镇区被评为省教育强镇,建成教育强市;到2010年,25岁以上户籍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到2010年,东莞市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教育,全市3~6周岁幼儿入园率达99%,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达100%,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全市80%以上的公办普通高中建成省一级学校,建成6所全国示范性普通高中;全市40%以上的公办初中、30%以上的公办小学建成省一级学校;其它公办学校除新建校外,80%以上达到广东省颁布的优质学位标准。全市90%普通高中学生进入优质高中学校学习。《决定》还说,东莞将逐步推进免费义务教育。
开办工人子女经济型学校
《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决定》说,应该妥善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各级政府要把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切实承担起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责任。要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常住地为主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在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比较集中的地区举办面向进城就业务工人员子女的经济型标准化学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承担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界定和统计办法,完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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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准为每年2000元
日前记者获悉,为切实解决好困难家庭子女读书难的问题,避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失学、辍学,根据国家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文件精神,东莞市计划从2005年起,提高低保家庭在读子女高中阶段的助学金发放标准,由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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