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曹玉芹
近日,一名来银打工者到银川市工商局举报,称他的身份证被招工老板扣押,想让工商部门帮他索回身份证。可没料到,当工商人员调阅档案时却惊奇地发现,该打工者的身份证已被招工老板使用,打工者已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糊里糊涂地成了一家私营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7月份,该打工者在劳务市场被一四川口音的老板聘用,老板以其单位财产安全为由,将其身份证留押。打工者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发现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业务,就决定另谋工作,当他向老板索要身份证时,对方却推托不给,后来打工者干脆连人也找不到了。打工者便找到工商局,想通过工商部门帮其索回身份证。
工商局调阅档案,竟发现该打工者的身份证已在一个多月前被招工老板注册了公司。这样一来,该打工者无形中竟成了公司的股东、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一分钱不投入,竟成了公司股东,还做了法定代表人,这不是捡了个大便宜吗?如果有人这么认为就大错特错了。经工商部门随后的调查,该公司是以现金注册,注册地址已是“铁将军”把门,留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打过去不是空号,就是停机。很明显,这是涉嫌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虚假注册违法行为。银川市工商局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危害,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者享受资产收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实的情况是,该打工者一分钱也没见着,但是一旦那个老板涉嫌欺诈行骗,这位打工者作为公司登记的“股东”到时也要受牵连。
按法律规定,身份证除公安部门等特殊部门可查验外,其他部门和个人是无权扣押的。这就给人们一个警示:在求职招聘时,当老板提出要留押身份证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一旦发现其中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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