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一位成都幼稚园的老师在单位厕所里摔倒,导致包括门牙在内的6颗牙齿折断,究竟谁该为这起意外事件负责?日前,受害者刘女士在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遭拒绝后,以幼稚园给她造成了人身伤害为由提起诉讼。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依据“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关规定,认定当事单位成都市蓝迪幼稚园应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厕所里摔掉门牙
据了解,刘女士是成都市蓝迪幼稚园的一名女教师。2004年3月9日上午,她在幼稚园上班时不慎在厕所内摔伤。闻讯赶来的同事们赶紧把满嘴是血的刘女士送到医院,经检查后医生告诉刘女士,她的两颗上前门牙已因摔伤被拔除,另有两颗门牙折断,还有两颗牙齿需要进行修复。为了治疗牙伤,刘女士前后一共支付了2744.24元的医疗费。尽管期间幼稚园曾为刘女士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但仍差1377.14元的医药费。8月31日,经成都清源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刘女士被鉴定为10级伤残。考虑到自己是在单位上班时受的伤,刘女士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并发放伤残补助金,但却遭到幼稚园无情拒绝。
对此,蓝迪幼稚园的态度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的有关规定: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或1个以上,或其他牙齿脱落两个以上才算十级伤残。而当时刘女士被送往的医院诊断书上写明是“两颗牙齿松动,两颗牙齿1/3折断”。此外,刘女士的牙齿是她要求医生拔去的,并非是摔伤脱落所致,因此幼稚园认为刘女士的情况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
幼稚园女教师状告单位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时,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幼稚园告上了法庭。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刘女士事发时身为幼稚园教师,这表明双方已经建立了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刘女士是在单位上班期间受的伤,因此幼稚园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幼稚园方认为刘女士的鉴定结论所使用标准有误的问题,法院认为该类规定不应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来进行。
最终,成都市高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成都市蓝迪幼稚园向刘女士支付医药费和伤残赔偿金154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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