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规划局原副局长高云光等人涉嫌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帮助”温州市原副市长杨秀珠贪污公款1100余万元案14日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996年底,当时的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建设指挥部指挥、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杨秀珠(因潜逃海外另案处理),将时任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温州火车站站前指挥部副指挥的高云光和温州市规划局会计、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等人叫到自己办公室,以弟弟做生意亏本归还银行贷款需钱为由,表示要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公款1000余万元。杨秀珠提出,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温州市水心汇昌小区地块经她批准减免了应当上交给市规划局的土地配套费,要求高云光等人将按规定应该上交而已经减免的配套费数额从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来给她个人。
杨秀珠指使高云光测算应该补交的土地配套费数额,到市规划局盖章。金建林用已经作废的土地配套费发票,按高测算的数额,开出土地配套费1104万余元。该发票后经高云光、杨秀珠等人审批签字,在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入账报销。
1997年,金建林和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沙少华、会计李晓燕一起按照杨秀珠的指令,将上述1104万余元公款分成多次陆续交给杨秀珠。(记者岳耀勇 通讯员刘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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