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12月14日报道,北方工业大学的10名学生自发对秀水市场进行了调查,他们调查的结果引出了一些问题,记者在报道中也提出了疑惑:一是商户指责部分媒体发假消息,二是撤市决策商户难以发表意见。
撤旧建新,一般来说没什么问题。但一个市场的培育、形成和繁荣,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市场的特色和知名度,这不是简单的建筑物的新或旧能决定的。作为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市场尤其是已经成型、成熟市场的重大决策时,必须尊重市场法则。否则,只会适得其反。秀水街市场已经成熟且有相当的影响和知名度,撤掉它应当慎重。
建新不一定要撤旧。建新就要撤旧,把新旧两个市场放在对立面考虑,这个做法有一定普遍性。例如,把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的商户赶进大棚,过几年再把大棚市场的商户赶进平房市场,最后又把平房市场的商户赶进大厦市场。这种不断升级换代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商户的利益为代价的,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职能不相符。从法律上讲,强行赶人入市,不仅超出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还有为个别开发商的利益“保驾护航”的嫌疑。
信息不应当不对称。信息是否对称,是行政决策是否民主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对称的信息,就没有平等的对话和参与,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决策。秀水街市场的一位老商户说:“我们就像等着宣判的犯人,不知道要判什么刑,更重要的是不知道犯的什么罪,我们都不知道。”在大力提倡建设服务型政府时,这些事关商户重要利益的事项,为什么主管部门却“失声”了呢?难道一定要等到开发商与主管部门把决定商户利益与前途的重大事项都商量好了,最后再通知广大商户吗?国务院提出政府机关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秀水街市场的决策,显然不属于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原则。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明确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并且规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对那些“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所以,无论秀水街市场的最终结果是什么,此项决策毕竟涉及众多商户的切身利益,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商户,有权利参与到该项决策中,主管部门应当真正而不是虚假地、广泛而不是个别地、及时而不是拖延地征求商户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作为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专家的意见固然要听,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更为重要。
□杨小君(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