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北京饭店20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北京饭店“谭家菜”状告“谭氏官府菜”侵犯商标权一案昨日在市二中院落幕,“谭氏官府菜”被判停止侵权,赔偿北京饭店20万元。
今年11月5日,有着百年历史的北京饭店“谭家菜”状告四川“谭氏官府菜”一案在市二中院审理。“谭家菜”称,“谭氏官府菜”在店内悬挂“谭府”牌匾和在报纸上以“谭”字名义刊登广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支付50万元经济赔偿。
“谭氏官府菜”酒楼一方则以谭家菜流传百年,已成为菜系通用名称,非北京饭店独享和原告所指牌匾是书法作品,并非商业性使用为由提出了反驳意见。
法院调查后指出,悬挂在“谭氏官府菜”酒楼店内“谭府”牌匾,字体虽与“谭家菜”注册商标“谭府”的字体有差异,但文字却相同,该牌匾起到了标识和区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容易使公众混淆“谭家菜”和“谭氏官府菜”。因此,法院认为牌匾上的“谭府”确实侵犯了“谭家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谭氏官府菜”以“谭”字名义刊登文章专门介绍“谭氏官府菜”酒楼的经营情况,并附有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该文章应认定为广告宣传报道,“谭氏官府菜”所辩解的媒体独立报道,与其无关的理由不能成立。
但是北京饭店提出的“谭氏官府菜”相关报道对其“谭家菜”知名服务特有名称构成仿冒,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同时认为,“谭家菜”虽是北京饭店的注册商标,但不应作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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