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杀人色魔过堂
案犯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讯(记者 袁瑛)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平凉市崆峒区柳湖乡柳湖村四社农民马小军杀死2名女人案12月14日一审开庭,案犯马小军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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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马小军于2002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后,于2003年4月和2004年5月又分别故意杀人作案两起。
2003年春节前,马小军与平凉市崆峒区经营美容美发店的吴某相识,并发生性关系。2003年4月3日,马与吴约定在马家约会。当日晚,马用公用电话将吴约出,二人来到马小军家,吴某给马小军服用了白色粉沫状药物,在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马小军突觉身体不适,追问药物成份,二人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马将吴掐死。作案后,马小军将吴的尸体抛弃于柳湖乡十里铺三社附近。
2004年5月27日晚,马小军到崆峒区红旗街一美发厅认识了一位姓黄的坐台小姐,马小军要求其陪夜。因他带的钱不够,小姐当晚没答应。次日晚,马向该小姐付完嫖资200元后,将小姐带至家中,两人发生了性关系。随后,该小姐突然接到一电话后要求离开。马小军不同意该小姐离去,认为他付了嫖资就得陪其到天亮。但该小姐执意要走,两人因此发生了争执。其间,马小军乘黄不备时将其掐死。作案后,马小军将尸体装入编织袋,当晚用架子车抛尸野地 。 2004年12月14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案犯马小军一审领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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