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龙游县士元乡高埂、虎龙和瓦桥头3个村的4名村干部名单被报到了龙游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据组织科科长郑金荣介绍,这4名村干部因为平时工作中得罪了一些人,遭到了打击报复,个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龙游县委组织部在核实情况后,将对4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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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村干部因工作原因导致个人权益受侵犯的现象,龙游县委组织部从多年以前就创造了一项制度———保护村干部权益互助会。迄今,已为220名村干部补偿损失10.2万元。
村主任鱼塘遭毒手
7个月前的一天清晨,龙游县塔石镇唐家村。村委会主任张永成照例背着一大袋豆腐渣来到自家承包的村水库喂鱼。刚到水库边上,眼前的景象让老张差点背过气去:水库中白晃晃的一片全是翻白的鱼肚。事后估算,被毒死的鱼和珍珠蚌总价值不下于5万元。
老张事后思量,自己平时为人和善,从未与人结怨,只是年初当选村主任后,在处理村里一些矛盾时招致一些村民不满,也许就是这些人下的毒。
案子至今未破,赔偿自然就无从提起。但6月份的一天,镇领导突然把老张叫了去,交给他2000元现金。说这是县保护村干部权益互助会给他的补贴。
“钱虽不多,但让我心里暖洋洋的,觉得自己这村主任还有娘家人。”张永成说。
资金由组织部管理
据介绍,龙游县保护村干部权益互助会成立10年,已为220名村干部补偿损失10.2万元。目前互助会会员有2200多人,主要由各村两委成员、治保主任、民兵连长、会计(文书)和计生助理员组成。
龙游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郑金荣科长说,按规定,互助会按每人每年20元收取会费,其中原则上由乡镇承担50%,个人承担不低于25%,剩下的由村集体承担。目前现在互助会年收会费4.5万元,已有节余资金10万元。
关于资金的管理问题,郑科长说,资金现在由组织部门负责管理,各乡镇会费实行统一调度发放。由于近年资金有节余,从去年开始,资金发放已从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
如何认定权益因工作而受侵害?
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主任王景新认为,“互助金”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
“村干部权益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受侵害,这里面涉及到司法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判定程序,会给人造成‘变相’为村干部发福利的感觉。”
龙游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工作人员黄志林也坦言,“要认定两者间有因果关系有时确实挺难。”他说,在是否发放互助金的问题上,一般先根据公安部门的结论,然后组织部门讨论,结合该村干部平时的工作表现,最终决定是否发放互助金。 见习记者 金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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