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给一千直到儿子18岁王纳文透露:有可能再诉讨名誉权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通讯员李思)昨天,前国脚高峰被诉索要抚养费案一审公开宣判。朝阳法院安贞法庭判决,高峰从今年9月起每月1日前给付儿子王圣元抚养费1000元,直到儿子年满18岁。
王圣元现在3岁半,按此计算,高峰在未来14年半的时间里将给付其抚养费17万余元。其中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托儿费和学费。
法院认为,现王圣元的经常居住地为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标准是平均每月564.83元,王圣元的抚养费给付应参照这一标准。不过,考虑到高峰作为足球运动员时期的收入远高于一般居民,他有给付较高抚养费的能力,为使王圣元能够获得较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高峰应在辽宁省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的抚养费基础上,适当提高给付王圣元抚养费的数额。
对于王纳文提出的46.8万元住房费,法院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必须和监护人一起生活,王纳文现在有住房,索要住房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同时判决,案件受理费50元,鉴定费3600元,由被告高峰负担(已交纳)。宣判时,高峰、王纳文都未到庭。因为17万元的数额远低于王纳文索要的69万元,也少于高峰在调解时同意给付的20余万元,高峰的律师赵书研表示,高峰应该会服从判决。王纳文昨晚在京接受部分媒体采访时表示,不会就此案上诉。她说,既然高峰在给自己儿子的抚养费上都这样斤斤计较,她也不想再浪费时间了。不过,王纳文透露,不排除另行起诉,追索儿子前三年抚养费和状告高峰当初不承认儿子对自己造成名誉侵权。网络编辑:刘春燕